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怎么处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多数劳动合同都是有具体的期限的,因此就会出现合同到期的情况。而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允许续签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不会被解除。那要是职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话该怎么处理呢?下文中请一起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要怎么续签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了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此外,即使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就此简化程序,否则,当出现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所需时间跨过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时,即进入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阶段,用人单位的终止劳动关系也同时转为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的对价是不一样的。2、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条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将续订手续办理完毕。
  二、职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怎么处理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补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现实中,如果职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话,此时需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看是否是因为用人单位降低了待遇,从而导致职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因此导致的话,则此时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但如果是职工自己本身不愿意续签,没有受到待遇等的影响,则就没有补偿。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都有哪些?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质量安全是放在首位的,所以,无论工程大小,在工程结束后都需要进行质量检查。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家庭需要装修或者是房屋搭建,很多人的选择都是把工程对外承包,所以质量检查的相关标准就成为个人必须了解的相关常识,那么,工程质量检验方法都有...


·工程施工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2‰—4‰。工程保险保费的计算方式:(1)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


·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
      现实中,由于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因此导致自己找错了地方,甚至还有人因此耽误了申请时间,导致最终申请不被受理的。由此可见,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相关的规定才行。那到底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了意外,第一时间就是送到医院去救治,之后就是商定赔偿等细则,但是在申请赔偿之前,最好是去做一下工伤鉴定,那么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呢?您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工伤职工应当...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几年由于工程的施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对于债权方来说,千万要重视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问题。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几年呢?如果债务方拖欠工程款不还,而债权方决定追讨工程欠款时,如果发现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怎么办?本文将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希望...


·员工在脱密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进行调岗?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在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做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怎么写?有哪些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 供应事宜签...


·签劳动合同第二天辞职可以吗?
      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是可以辞职的,但是首先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方可离职。通常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已经位正式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或出现违规行为,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


·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
      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 在雇佣关系中存在着雇佣者和被雇佣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变化关系到二者之间的利益,当二者出现在争议的时候,就需要相关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当也许会引发更大的纠纷。那么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呢?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劳动争...


·一、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吗?
      一、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吗?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 300元 2、地、...


·总包与分包工程名称一样吗
      总包是总承包单位,负责这个项目的管理运作,直接对甲方负责,由建立进行监督。分包是与总承包单位协商以后负责其中一个分项工程的队伍。《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