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8168563608 18036231135 |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对海损事故管辖的规定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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