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偏低能否进一步提高?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将国家赔偿等同于国家机关赔偿,把公民的救济法当做国家机关的责任追究法,使得国家赔偿偏低,《国家赔偿法》中有关条例规定国家赔偿要因具体情况而定,但是计算下来真的是对受害者极端不公平,那么国家赔偿偏低能否进一步提高呢?下面本站我们为你解答。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二、国家赔偿的计算方法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三、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到时间点b 的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国家赔偿的范围及条件导致了国家赔偿偏低,近两年来出台了新的国家赔偿标准,对侵犯人身自由权等的赔付标准做出了调整,对国家支付赔偿金赔偿受害人损失时适用的标准做出了规定。
  
  


·涉外婚姻管辖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涉外婚姻管辖的相关条文有哪些涉外婚姻从名字可以看出是婚姻关系中跨国籍的特殊存结合方式,所以其与我们普通婚姻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必然是有一定差别的,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涉外婚姻管辖的相关条文也有详细规定,下面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详细内容。...


·离婚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证的办理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一般夫妻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才会涉及到离婚证的办理。那此时离婚证怎么办理呢?而实践中民政部门发放离婚证的步骤又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证怎么办理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一、离婚为什么男方要赔偿女方,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
      一、离婚为什么男方要赔偿女方,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离婚时,并不是男方一定要赔偿女方,只有在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当中,男女双方组成家庭以后,将来肯定还会生儿育女。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那么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将是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努力的一个问题。但是如果离婚以后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问题就会具体应用到我国婚姻法当中的相关法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离婚协议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协议一般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的就会发生法律效力,但这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本身协议就是符合生效条件的,那么办理了备案登记之后就可以生效。那具体来说,离婚协议有效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离婚协议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


·起诉离婚想撤诉是否可以
      有的人因为生活中的小矛盾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夫妻经过沟通又和好,这样的情况下就萌生了撤诉的念头。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方起诉离婚想撤诉是否可以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想撤诉是否可以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如果逃避抚养孩子会构成什么罪?
       一、如果逃避抚养孩子会构成什么罪? 情节恶劣可构成遗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构成 (一)客体...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1、虽然房子子女并没有出资,但是既然父母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就认定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接受赠与是一项民事权利。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未成年人也是有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能力的。   &...


·家庭暴力需要承担的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


·没有结婚给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一、没有结婚给彩礼可以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


·离婚财产与公婆分割的问题如何解决?
      结婚后又要离婚的人是有很多的,众所周知,离婚也不是一件简单的是,不是去民政局办理一个离婚证就行了的。而离婚经常牵扯到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包括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产等。那么,离婚财产与公婆分割的问题怎么解决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2017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婚前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