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定抚养事实的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判定抚养事实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父母离婚后法院是会根据情况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其中一方的。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是想要拿到孩子抚养权的,那么在双方都对孩子的抚养权提起诉讼的时候,法院会根据什么标准判断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判定抚养事实的标准是什么。
  
  抚养权主要依据为《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
  
  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判定抚养事实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法院判断的标准主要还是看跟随哪一方生活对孩子更有益处,比如若其中一方能给孩子提供的经济条件更好,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给那一方,若孩子年龄较小且是女孩子,则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总的来说判断的标准就是孩子是否能生活好。
  
  


·法律规定女孩抚养费多少?
      离婚之后不仅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分得,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作为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与责任,而如果一方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就要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并且是长期的,那法律规定女孩抚养费多少?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 1、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


·离婚诉讼中
      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情形二、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情形三、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算起?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算起? 子女的抚养费应当从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共同女生活一方未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婚姻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都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故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实际支付抚养费时,就已经未承担抚养义务,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


·一、夫妻离婚彩礼怎么退还?
      一、夫妻离婚彩礼怎么退还?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二、下面将详细...


·双方都同意,法院就一定判离婚吗?
      1、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


·女方起诉抚养费多久到账?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上面,如果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实在不行的话,女方还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会扣留对方的工资收入,用来支付抚养费。那么女方起诉抚养费多久到账?下面听听我们是怎么...


·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
      什么时候需要补办离婚协议书呢?通常是夫妻将离婚协议书丢了的情况下,此时补办离婚协议书要到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进行,那到底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


·夫妻一方申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申诉离婚其实也就是指的诉讼离婚,这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但很多时候夫妻都是协议离婚不成功了之后,才会选择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离婚。而这个过程中自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那么申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


·17年新婚姻法有哪些更改
      婚姻是人们认为的的爱情的归属,一段好的爱情,必将成就好的婚姻。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国家对于《婚姻法》的更新完善,也是按照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所进行的修改。那么对于17年新婚姻法最新条例,您知道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述。 17年新婚姻法的有关条例的修改,以及增...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大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大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


·面对离婚财产纠纷该怎么办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现象普片增加,闪婚闪离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夫妻双方离婚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很多时候当事人双方都会因为意见不合而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最终选择诉讼离婚。面对离婚财产纠纷该怎么办呢,当事人该从哪些方面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呢?下面我们就给您谈谈这个热门的话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