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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股票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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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分割股票该怎么操作
  
  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股票,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股票的范围: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票或者婚前财产中的股票归双方共同所有,且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①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一般情况下,如果股票是婚后取得的,理所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股票。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离婚时,夫妻共同股票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3、对股份公司的股票以直接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与有限公司不同,不存在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如果双方没有另行协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二、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股票该如何进行
  
  1、就自由流通股而言,夫妻双方可协议将股票归一方所有而给予另一方相当于股票价值一半的补偿或者双方折半共享或者双方都不想持股时分割抛售后的价金。
  
  2、就限制流通股而言,需分析各种限制情形,分门别类地予以分割:
  
  (1)法定期限内股的分割。依我国法律法规,法定期限内股在法定期限内禁止转让。故夫妻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分割这种股票时,只能采取维持原状的分割方法,对没有持股或持股少于另一方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2)不清洁股的分割。依《担保法》,不清洁股票因设定质权而禁止转让。此部分股票也只能维持原状,并给予没有持股或少持股方以相应的折价补偿。
  
  (3)特殊主体股的分割。特殊主体股因主体特殊而禁止转让,对于该部分股票也只能有原持股人持股,并给予未持股或少持股方以相应的补偿。此外,对于某些依法不能持股的主体,如依《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而不能拥有股票的夫妻一方,只能由持股方给予相应的价金补偿。
  
  (4)记名股的分割。依《公司法》,记名股依夫妻协议或法院判决归另一方所有的,应当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夫妻折半共享的,分割出去股份的夫妻一方也应进行股份变更登记。
  
  (5)内部职工股的分割。内部职工股因与内部职工人身联系密切,只能在公司内部进行转让,其具体分割可参照前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分割方法进行。
  
  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需要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购买股票的收益,即所谓的个人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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