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单位经济的收入,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些隐蔽的构成质量更是需要小心,为了增加质量的可信度,有关机构制定了钢筋、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对这些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加以限制。
  
  一、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
  
  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二、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 为加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问题消除在其隐蔽之前,有效地控制现场施工质量,满足工程质量检验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过程的所有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2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各专业篇)
  
  3 、术 语
  
  3.1 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施工后会被其所掩盖,一般情况下无法再现的项目,对其验收是属工序中间环节验收;例如: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
  
  3.2 施工单位:在本制度中是指负责项目施工的公司内部专业公司或分承包方。
  
  4 、管理职责
  
  4.1 项目质管部负责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并进行归口管理;负责联系监理、建设单位、设计院等参与隐蔽工程的检验和见证。
  
  4.2 项目工程部参与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
  
  4.3 施工单位应执行本制度,及时提出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申请,并认真执行有关验收规范。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隐蔽工程验收依据
  
  5.1.1 工程项目应依据经监理、业主会签审定的《质量验收计划》及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签证。
  
  5.2 隐蔽工程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5.2.1 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5.2.2 隐蔽项目施工程序及必要的施工记录;
  
  5.2.3 按《利用数码照片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提供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及隐蔽见证数码照片;
  
  5.2.4 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5.2.5 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5.2.6 经过复核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5.2.7 隐蔽工程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5.3 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及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以《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规定为准;安装工程参见专业验收技术规范和验评规程,并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5.3.1 地基基槽验收 地基验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验收时设计专业人员必须参加。验收时施工单位(部门)必须把基底土质及各部位实际标高、槽宽、放坡等主要质量情况表述清楚并附图;业主方、设计院、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检查地基土质与勘探报告是否一致,标高、基槽几何尺寸和设计图纸是否一致,基底土质颜色是否均匀一致,坚硬程度是否一样。并应严格检查地基处理施工资料检查,填写验收意见并签证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5.3.2 钢筋工程验收 钢筋工程申请验收时应将钢筋直径、钢筋级别、出厂合格证编号、试验报告编号、接头形式、焊接试验报告编号等资料准备齐全,并对照设计,将施工中的主要质量及处理情况表述清楚;检查时主要应检查钢筋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尺寸、间距、安装位置、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还应查阅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和焊接试验报告:试验项目(必试)是否齐全、试验结论有无、试验项目数据和试验批次能否达到规范要求等内容。各项检查内容均合格后,验收各方共同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5.3.3 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
  
  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时应将砼设计强度等级、回填时砼强度等级及试验单编号等资料准备齐全。混凝土主要质量情况,施工缝留设位置、接缝形式(或图示)、砼表面外观质量和缺陷处理结果等均应在记录中体现。经业主或监理单位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
  
  5.3.4 防水、防腐工程验收 防水、防腐工程验收时,应将防水、防腐工程主要原材料质量、品种、规格、等级、出厂证件编号、试验报告编号、玛蹄脂(胶泥、涂料)配制试验报告编号、检测结果、基层和面层细部作法、主要质量情况等表述在记录内,经业主或监理单位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5.3.5 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验收 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各类箱、罐、容器、大型管道(风道),设备基础、大型封闭结构设备内部工作完成之后对其进行最终封闭前进行的检查签证,直埋电缆、主接地网、埋地管道防腐施工完毕回填之前的检查签证。主要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内部工作有无完成,各专业的工作是否完成,内部是否清扫干净等。封闭前应由施工部门进行仔细检查,并由质管部申请监理、业主单位参加验收,检查和验收过程应用照相机拍下隐蔽部位的实际状况,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对箱、罐、容器、发电机、发电机出线盒、变压器、封闭母线的封闭必须由专业公司质检员、项目质管部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对封闭过程进行见证,重要设备的人孔门封闭除验收签证外,还应在封闭部位(人孔门)处贴封签。隐蔽工程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签证。
  
  5.4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5.4.1 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验收,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向监理或业主单位申请验收。
  
  5.4.2 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由项目质管部提前通知监理或业主,并经其验收合格,且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覆盖。
  
  5.4.3 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5.4.4 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部位在封闭后如工作需要打开,施工单位应通知质管部质检员,在工作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监理工程师共同对内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再次签证。
  
  在该子工程完工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验收,在验收工作完毕之后,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验收记录,验收方还需要在此记录上签名。相较于其他工程,对于隐蔽工程的责任规定是比较严格的。
  
  


·劳动合同法辞职终止五金一险该如何处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系统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为员工购买了五金一险,但具体的五金一险是什么?它的缴纳比例是多少,以及按劳动合同法辞职终止五金一险该如何处理?这是许多劳动者都感到困惑甚至迷茫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五险一金具体是指哪些? “五险一金”讲的...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


·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认定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备案的证明; 3.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员工受伤后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违法?
      员工受伤后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违法?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在我国委托施工协议书怎么写 建筑工程在进行建筑的时候,一般
      在我国委托施工协议书怎么写 建筑工程在进行建筑的时候,一般发包方会将工程委托给建筑单位进行修建。双方会对工程修建过程中的一些列问题作出规定。双方在签订协议以后,会按照协议的内容来进行修建。很多人对在我国委托施工协议书怎么写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 ...


·如何计算待岗再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如何计算待岗再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待岗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来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


·在上班时间里发病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时间里发病算不算工伤 一、在上班时间里发病算不算工伤? 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在我国工伤鉴定6级赔偿多少
      虽然工伤鉴定有轻有重,但是,不管鉴定的结果是多少级,用人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这在我国的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我国劳动者们一定要知道,不要以为鉴定的结果轻了的话,就不好意思让单位进行赔偿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工伤鉴定6级赔偿多少? 在我国工伤鉴定6级赔偿多少...


·别人拖欠工程款两年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程款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


·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则有了强有力的相关要求,也使建设工程的质量有了很好的保障,其中对相关于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帮助您了解相关的规定。 一、勘察、设计单位的质...


·劳动仲裁结尾怎么写
      劳动仲裁申请书在书写的时候由三个部分组成。开头部分,写清楚申请仲裁的人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中间的正文部分写清楚申请仲裁的内容、理由和事实。结尾部分写清楚仲裁申请书要交送的部门、申请人的签名、日期及附录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