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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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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情况
  
  在实践中,离婚后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二、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此种情况下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也是如此的;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的分割:该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在看完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您也已经清楚离婚房产怎样分割了吧。虽然在婚内房产是由夫妻共同具体使用的,但这并不代表就一定属于夫妻共同的房产,有可能是其中一方所有,当然也有可能是其他人的房产。而在离婚的时候,也只能对共同的房产作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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