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刑犯如何才能改判成死缓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死刑是剥夺生命的刑罚,也是在所有的刑罚体系中最重的刑罚处罚。犯罪分子一旦被判处死刑,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将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不过,在某些条件下,死刑犯是可以改判死缓的,具体来说,死刑犯如何才能改判成死缓呢?对于犯罪分子来说,被判死缓需具备哪些条件?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死刑犯如何才能改判成死缓
  
  判决死刑分为:
  
  1、死刑立即执行;
  
  2、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俗称“死缓”,在两年考察期限内,只要犯罪人不故意犯罪,并根据改造情况,改判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首先,死缓不是刑罚的一种,而是一种执行制度。判处死刑,可能是死刑立即执行,也可能是死刑,缓期2年执行。
  
  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存在重大立功表现时,才有可能被改判死缓。
  
  1、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的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2、重大立功表现则是: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死刑犯检举揭发的犯罪案件必须与自己犯罪危害性同等,即也是处死刑的案件,方可从轻、减轻处罚,系重大立功表现。
  
  二、被判处死缓需具备哪些条件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我国刑法并没有废除死刑,对于一些犯罪行为及其恶劣的犯罪分子是会判处死刑,比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罪名的最高刑罚都是死刑。如果您有亲属所犯罪名的处罚中有死刑,或者是在一审中已经被判死刑,在上诉时您要及时为其委托刑事辩护方面的专家律师,并规劝犯罪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以避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争取改判死缓。
  
  


·无期徒刑减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若罪犯一开始被判无期徒刑的话,实际上并不会坐牢一辈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因而无期徒刑也是有机会减为有期徒刑的,那通常无期徒刑减有期徒刑的刑期该如何计算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减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


·罪犯有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
      有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触犯刑法的话,那么性质会比较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触犯刑法的话,那么性质会比较严重,通常对人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一般提到刑事犯罪,可能您的第一印象也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比较大的,这也是我国将醉驾入刑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醉驾什么标准是多少钱? 我国醉驾什么标准...


·酒精浓度180能否判缓刑?
      酒精浓度180能否判缓刑?应当根据实际的判罚情况而定,如果判罚结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则可以适用于缓刑,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


·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我们现实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刑事诉讼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刑事诉讼法配合着刑法配套使用将会发挥其作用,但是刑事诉讼法您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侵犯知识产权罪自诉处理合法吗?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自诉处理合法吗? 侵犯知识产权罪自诉处理是合法的,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


·盗窃罪能缓刑吗 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法定情节的,就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标准,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在盗窃案件中,可以认定具有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而触犯了盗窃罪能缓刑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对于未...


·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
      一、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


·侵犯商业秘密罪所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所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相互信赖,对于善意且有偿获取商业秘密之人借鉴“善意取得”制度提供保护,而对于恶意,或善意无偿之人,考虑到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的必要性和...


·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处罚
      一、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在...


·构成假想防卫有过失的犯罪吗?
      构成假想防卫有过失的犯罪吗?构成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并且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这样的防卫是过失犯罪。二、假想防卫认定标准(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