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关于高空坠物的问题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也好还是其他方面也好,相关的防范措施以及相应的高空坠物的责任方面已经涉及到够多了,所以说针对这一问题,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白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高楼坠物伤害案件中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司法实践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确的情形下是好解决的,也不会发生争议;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本条适用上就遇到了困难。前述几起案件,将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列为被告,无论是原告起诉还是法院判决,都是不得已之举。
  
  从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来看,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包括三类:
  
  (1)与土地相连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和悬挂物;?3?地上堆放物。
  
  高楼坠物伤害案件中的物件应是指第2种情形,即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和悬挂物。因此责任人应是该搁置物或悬挂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该责任人只能是惟一的,而楼上其他住户因不是该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此不可能是责任人。
  
  从法院裁判的理由来看,将这些不是责任人的其他住户列为被告的原因除了查找不到真正的肇事者外,还因为他们是该楼房的实际管理使用人。那么这个理由能否成立呢?从表面上看,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原理,这些住户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均享有该楼房的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是该楼房的实际管理使用人。但高楼坠物伤害案件中的物件不是指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本身,而是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或悬挂物。因此只有一户住户对该物件享有所有权,实际管理使用该物件,而其他住户均对该物件无所有权,也不实际管理使用该物件。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与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或悬挂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法律规定中是严格区分开的,因此不能以这些住户是该建筑物的实际管理使用人就当然地认定他们也是该致害物件的实际管理使用人,故法院裁判将不是该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其他住户列为被告并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错误的。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要件形态
  从几起案件的法院裁判看,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之所以不能免责,是因为法院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原理,认为楼上住户都不能提供证明自己与该伤害事件无关的证据,都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因此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法院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观点能否成立呢?有关这类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主要有:?1?《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内容已见前述?;?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分析上面几项规定,第?1?种情形是实体法的规定,规定了过错推定原则,倒置的是主观要件;第?2?和第?3?种情形是程序法上的规定,第?2?种情形规定倒置的是“侵权事实”。这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究竟是指损害行为还是指全部构成要件,没有明确,导致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操作不统一;第?3?种情形是对第?2?种情形的具体化,两者具有承续的关系,它更加明确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要件形态仅限于主观要件,即加害人的过错,而其他法律要件仍需要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受害人在诉讼中必须对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以及损害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所致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因此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要件形态只是主观要件即加害人的过错。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排除
  判令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也难以自圆其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对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规定。那么法院裁判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是否正确呢?笔者持否定意见。第一,从主体上讲,公平责任只适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高楼坠物伤害案件的加害人只有一户住户,因此说如果法院要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也只能在这一户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适用。第二,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当事人没有过错的情况;而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被告如果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即可免责,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即要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一样,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最终依据。因此公平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在主观要件上是互相排斥的。综上所述,关于以上案例以及关于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这一问题的相关资料,我们已经为您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在面临楼房高空坠物的责任的时候不管是谁的责任,都要听从相关专门机关的建议,通过这些建议来解决问题,如果说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通过我们网站在线联系律师,希望能给您帮助。
  
  
  


·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
      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 一、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


·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买的怎么分割
      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净身出户这种情况真的是少之又少的。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要正常的争夺自己的合法所得,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当然包括像房子这样比较重要的不动产。而且往往房产分割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一部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买的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


·购买房屋过户费怎么算
      购买房屋过户费怎么算 1、契税:缴纳人:买方; 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不论多大面积):缴纳房款的3%; 2、营业税:缴纳人:卖方; 房改房、商品房、普通住宅,...


·首套房认定标准
      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已经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


·第三人如何购买遗产房?
      在财产继承中包括了对房屋的继承,而日后继承所得的房屋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由于遗产房屋的取得方式比较特殊,要是当事人购买遗产房的话该如何购买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遗产房屋买卖前先要按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过户 (一)办理遗产房屋继承公证 1、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先联...


·签订的买房合同有毁约期限吗?
      签订的买房合同有毁约期限吗 没有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购房合同的违约金的起诉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一、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


·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视为宅基地一并出卖
      江某将位于农村集体的宅基地出售给同村的蒋某和王某,但是江某认为自己出售了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未出售,蒋某和王某应当支付房屋的价款才可以取得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


·按揭贷款买房的手续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的积蓄只够付房价的首付,因此,很多人买房都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具体来说,按揭贷款买房的手续有哪些?人们一般都是先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再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不过,如果购房贷款没批下来能退房吗?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


·上海房产税如何计算?
      如今北上广成为年轻人奋斗的战场,很多年轻人在北上广大城市打拼多年,为的就是在大城市安家落户,所以买房就是这些人都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2011年开始上海作为试点地区首先实行了房产税,成为万众瞩目的热门话题,那么上海房产税需要交么?上海房产税如何计算? 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出台,不...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问题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问题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问题规定是各地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来支持房屋的减免,但是必须是当地已经出台了相关支持减免的政策,否则的话也是不存在着的,疫情期间的房租由承租人承担,如果因为疫情不能及时交房租,可以要求缓交房租,还可以与房东协商对房租进行减免。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