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拖欠工资离职申请后如何进行处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现在生活当中很多人都是因为用人单位一直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离职。毕竟劳动者现在劳动就是为了工资,如果不给工资的话,自然是不想再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下去了,也就是会去申请离职。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拖欠工资离职申请后如何进行处理?下面为您介绍。
  一、对于拖欠工资问题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有: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如果是无故超过双方约定或单方决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刑法修正案八》在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增加了一个新罪名——恶意欠薪罪。《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拖欠工资的出处有很多,但其中重要的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
  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六)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各地方、各单位都要继续加大工资清欠力度,并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七)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相关岗位劳动定额的行业参考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农民工和其他职工要实行同工同酬。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制定、调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指导监督。各地要科学确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还是十分强大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拖欠工资离职之后,用人单位还需要将拖欠的工资返还给劳动者,并且还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


·土方工程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在线咨询 >一、土方开挖有哪些
      土方工程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一、土方开挖有哪些原则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综合考虑土方量、土方运距、土方施工顺序、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土方平衡,合理调配,减少重复挖运。合理确定土方机械的作业线路、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弃土地点等。并结合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


·双重劳动关系风险怎么规避?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需要和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建立,也可以通过工作表、工作证等等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这就是因为两种劳动关系的建立方法导致现在很多人有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可能引起劳务和经济纠纷,所以我们需要做好双重劳动关系风险的规...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保...


·重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得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我们平时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地方都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那么重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重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


·入职不到一个月辞职工资能否结算?
      劳动者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之后如果对于该岗位不满意很有可能会寻找更好的工作。入职不到一个月辞职的情况也是十分多见的。因为人们对于工作的要求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不饿能满足相应的要求,劳动者就很有可能选择辞职。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工资能否结算 ...


·未成年人能签劳动合同吗
      近年来,我国劳动者年龄呈现越来越小的趋势,其中十六七岁就外出打工的情况比较多。我们知道要是未满18周岁的话都属于未成年人。那在法律上,未成年人能签劳动合同吗?这就要看,未成年人有没有劳动的主体资格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未成年人能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应符合以...


·女方没工作离婚孩子判给谁?
      夫妻双方如果决定要离婚,对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夫妻双方都希望和孩子共同生活,因此在协商时无法达到一致的,只能由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实践中女方在家全职带孩子的情况很常见,那女方没工作离婚孩子判给谁?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女方没工作离婚孩子判给...


·假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要给员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还没有完全办好离职手续,就到了另外单位上班,这时就通过假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来说明已经和原单位没关系了。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说...


·恶意拖欠工程款投诉到12345有用吗
      没用,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一方面原因是通过诉讼方式太复杂,而且时间拖的非常久;另一方面,法院判决之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书确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