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从原则上来讲,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收入通常为共同财产,而一方对外的欠债,则往往也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过从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看,现在的情况可能就不太一样了。那么如今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一、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债务。近年来,债权人起诉时将举债人以及其配偶一起告到法院,在无足够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该配偶一方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要求承担偿还责任。但对于无举债一方来说,如果一方在外举债不告知其配偶,而所借款项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种情况下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债务责任并不合理。若要避免“被负债”的结果,主要有两种证明方式:一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在实际中,负债的配偶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时,则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配偶一方不需承担。二是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的情形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若夫妻证明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的,也视为个人债务。但上述两种证明方式在实践中难以收集证据,关于举证责任分配,一方面对于夫妻来说,如果一方在外举债不告知其配偶,而所借款项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种情况下要求债务人的配偶举证证明其不知道该债务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等于是要求其证明一种主观状态。如果将债务人向其配偶告知举债情况视为一种行为,则没有告知就是没有行为,要求对于不存在的行为证“无”,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因此,债务人的配偶只能设法证明债务人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其家庭共同生活。提供这种证据对于债务人的配偶来说也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并非不可能,实践中不乏成功的例子。相对于举证责任分配给债务人的配偶来说,分配给债权人则更不合理。二、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如今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在配偶没有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其实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当然,要是一方的欠债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并且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使配偶没有签字、追认,这类的债务也是可以算做夫妻共同债务的。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一、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经销商和供货商的合作关系,双方一般都是以书面合同作为重要依据的。如果供应的物品数量、质量都是符合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就没有理由一直拖欠货款。并且相信双方当时对于货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都在合同当中有约定。但是遇到这种情况,也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


·融资借款是什么?
      融资借款是什么? 一、融资借款是什么? 从狭义上说,融资既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和过程;从广义上说,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集或贷放资金的行为。可以通俗的说:企业可以通过借款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作为企业的融资方式之一。 从现代经济发...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处理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处理 一、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


·对于欠钱四千多不还怎么办?
      对于欠钱四千多不还怎么办? 一、对于欠钱四千多不还怎么办? 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需要持相关证据(借条、转账证明、录音、聊天记录等)去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条,约定期满后对方再三抵赖不肯还欠款,可以直接凭欠条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欠条需满足以下要素: (1)需注明确...


·借条在诉讼时效内怎么起诉还钱
      借条在诉讼时效内怎么起诉还钱一、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要看借条的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通常情况下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则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两年。 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到期之日起算两年。 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出借人...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公司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形,此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事会选择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方式进行解决资金问题。在制定了借贷计划后,一般会委托法定代表人处理借贷事宜,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司法...


·遗产继承债务如何处理?
      遗产继承债务如何处理?1、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


·客户拖欠货款半年玩消失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半年玩消失怎么办? 一、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债务人拒不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债权人按期还款。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和事...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少债权人在遇到债务纠纷时,都会选择通过去法院起诉的方式去解决纠纷,而诉讼也是有相关事项需要注意的。那么,在实践中,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呢?简而言之,债权人起诉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本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债权人向法...


·知道拖欠货款不好但是没钱怎么办?
      知道拖欠货款不好但是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怎么办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