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四川都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国有土地和其他类型的土地有所不同,因为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所以在有关国有土地的买卖、租赁以及出让都有着特别严格的规定和相关程序,但是由于我国各省市具体的地区情况不一样,所以,当地会结合实际进行一些改动,那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四川都有哪些?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规范土地出让前期工作
  (一)坚持规划先行。各地要加快实现拟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县城市规划部门必须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拟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涉及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必须明确各用途范围和比例。(二)坚持“净地”出让。拟出让地块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使用证、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三)周密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方案应包括拟出让地块的位置、空间范围、用途、面积、年限、出让方式、出让时间、土地使用条件、出让起始价、起叫价、底价确定原则等内容。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的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予以规避。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组织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评估,评估机构应独立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并严格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土地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前应书面征求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的书面意见同土地出让方案一并报送。
  二、坚持土地出让集体决策
  (四)严格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必须采取集体会审方式。以会议方式集体决策的,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商业、娱乐、旅游、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不得违法违规设定准入许可、竞买人资质限定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不得与土地出让的相关内容挂钩,严禁以事先的会议纪要、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等为依据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方案,倒置土地出让决策程序。(五)严格土地出让底价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应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前1个小时内,由当地政府组织专门决策小组,按照土地出让方案确定的原则集体确定,并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前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竞买人信息和出让底价。拍卖出让可采取无底价方式,其起叫价即为土地出让底价。对底价确定的过程及结果,应纳入集体决策的记录文件,存档备查。
  三、完善土地出让交易制度
  (六)规范土地出让信息发布和报名环节。土地出让公告必须于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土地出让结果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公告及土地出让结果除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的场所、地方或省级主流媒体上公开发布外,必须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开。对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申请人一视同仁,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阻碍报名。在公告报名有效工作时间内,必须有专人值班受理。(七)推进土地出让交易环节改革。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土地交易机构进场交易、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受委托组织交易等多种方式,将土地出让交易环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各县(市、区)除工业用地外的土地出让,原则上进入所在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情况特殊的,由所在市(州)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八)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内容。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出让人应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土地出让合同应严格约定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价款及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出让价款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年,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对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必须明确约定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九)开展土地出让网上交易试点。各地应积极稳妥开展土地网上交易试点,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上进行网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竞买申请、资格审查、报价、竞价、成交确认等环节的信息技术和方法,制定网上交易规范,建立网络运行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
  四、强化土地出让监管
  (十)规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调整。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既定规划条件,确需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指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前和调整后的内容必须在批准调整后5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十一)严格实行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要建立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提醒、备案制度。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时缴纳的外,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通过地方基金预算安排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土地出让价款,也不得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奖励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更不得以任何方式让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十二)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各地要采取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项目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竣工验收、土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定期通报、建立诚信档案等方式,切实加强出让土地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督促用地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竣工、未按合同约定用途或开发利用条件建设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向社会公示,并纳入企业不诚信档案。(十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出让土地行为。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为重心,针对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确定及其执行情况、竞买条件的设置、出让方式的选择、出让底价的确定、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等重点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高发地区,要对主要领导严格实行问责。以上就是“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四川都有哪些?”的具体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以上资料主要介绍了国有土地的交易制度、交易后的强化监督以及一些前期准备等内容,如果对这方面知识有需求的话,建议您可以仔细阅读。
  
  
  


·农民土地使用出让怎样进行
      农民土地使用出让怎样进行 一、概念介绍和辨析 土地出让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通过有偿的方式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国家对集体或个体的土地交易;土地转让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上海墓地使用年限相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我国是一个超级大国,因为我国人口巨多,所以为我国人口的用地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土地隶属国有资源,我国人民在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以后,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并且使用的年限上也是有规定的。对于这一点墓地也是相同的,在我国即使是墓地也是有使用年限的。以下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上海墓地使...


·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面对粗暴征地应采取哪些措施?
      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面对粗暴征地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 一、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 别墅的所有者也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业主也会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具体来说,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别墅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 2、别墅土地使用证是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闲置土地的定义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


·办理郑州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办理郑州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国家对于土地使用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一切的土地使用行为必须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对土地管理也是十分严格,郑州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必须材料齐全,过程把关严格,任何人都不可以超越土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可以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土地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也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一种类型,在我们进行处理纠纷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那么,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一、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


·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
      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 一、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 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辖,以下是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


·征地拆迁拒绝签字行为会怎样
      征地拆迁拒绝签字行为会怎样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包含有签字确认、听证的的环节,严格依照该程序,农民的利益会得到保障。不知道你所说的不签字是哪个环节,如果是关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不签字的话,就将以国土部门调查的结果为准。当这些补偿到位的话,被征地农民就应当交出土地。 农村土地...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过户哪里办理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过户哪里办理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是需要买方和卖方注意的比较重要的证件。如果双方签订合同以后,那么就必须对土地使用证进行过户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过户以后,代表着买方的相关权益才能够得到确切的保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过户哪...


·在我国现在买房有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在我国有少数的省市对商品房的产权证明实行了土地使用证跟房产证两证合一的这种政策,所以当地的市民们只需要办理一个证件,等于房子包括土地的产权证明就有了确切的法律保障了。所以也导致其他省市的有些市民们就特别的疑惑,在我国现在买房有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在我国现在买房有没有国有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