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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认定受贿犯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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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两人以上共同行贿、受贿的,是共同犯罪,需要根据罪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定罪量刑。介绍贿赂罪也是贿赂犯罪的一种,那么,介绍贿赂犯罪与行受贿共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可以说受贿犯罪中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也比较多,那此时该如何认定受贿犯罪共犯呢?下面本站我们将为您一一进行解答。一、介绍贿赂犯罪与行贿共犯区别在认定行受贿共同犯罪,还要注意非国家工作人员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与双方共同受贿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犯罪主体上,行受贿共同犯罪的共犯,无论是帮助犯还是教唆犯,都是依附于受贿人的,不能独立存在;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不依赖于受贿和行贿方的第三者。(二)主观方面上,行受贿共同犯罪的共犯的目的在于以权换钱,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行贿一方取得非法财物;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实施撮合介绍的目的,在于从行贿和受贿双方的非法交易中获取利益。(三)客观方面上,行受贿共同犯罪的共犯只为受贿的一方服务,以取得行贿人的财物;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为行受贿双方勾通关系,提供服务。二、如何认定受贿犯罪共犯《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经过了上文的讲解,您应该也清楚受贿犯罪共犯是如何认定的吧。此时区分清楚不同受贿人的具体身份,这样才能按照法律中规定好的处罚原则作出相应的判刑。其中如果属于受贿犯罪的从犯,则一般是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当然要是情节轻微,甚至还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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