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好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虽然很多用人单位都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并没有在这方面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约定试用期,其实也是可以的。另外对于试用期的期限也有明确的要求,那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好多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走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好多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为了更好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如实地介绍各自的情况,回答对方提出的询问。如果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当事人双方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相符,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必须有适用约定吗
  依照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必须约定试用期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据此可以看出,并非任何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而是固定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试用期。即便用人单位在这两种情形下约定了试用期,该试用期的约定也应该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该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即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对于试用期,其实法律中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从实际考虑,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就很容易出现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发生,这对广大劳动者来讲是很不利的。毕竟在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是要低一些,要是没有对试用期期限加以限制,对于劳动者而言就太不公平了。
  
  
  


·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有哪些
      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有哪些问题?众所周知,对于一个工程来说,质量是其最重要的保证,也是工程建设的根本。然而在实际的操作当中,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工程问题,这些问题为日后带来了无穷的安全隐患。那么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有哪些问题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质量有哪些问题 1、专业...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即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在国家法律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因为建筑安全事关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所以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极为严格,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综合性评定。今天,我们来看一下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是各地政府机构里面管劳动和就业的机构,即国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各地的局等等。 二、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14岁童工找什么工作挣钱
      一、14岁童工找什么工作挣钱 为了保证我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也就是单位招人不能招未满16岁的未成年。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


·工伤认定书里包抱伤残等级吗
      不包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书。伤残认定书,也叫劳动能力鉴定书,当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基本痊愈,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可以申请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给予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认定书,是发给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的法律依据,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社会...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 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项目经理部能否正常运转,首先是项目经理的人选问题。选择什么人担任项目经理,视建设项目的具体需要,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定的素质:领导才能...


·内蒙古大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如何安置?
      内蒙古大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如何安置? 一、为什么要进行内蒙古大集体企业改制 ? 从大集体成立的那天起,大集体职工与正式工之间就没有真正的平等过。目前,大集体企业存在很多困难。 大集体职工生活困难。很多职工生活难以为继,因为没钱治病,很多职工小病拖成大病,因病致贫现象愈来...


·深圳市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是两回事,其实工伤鉴定是否要做是结合自己受伤情况来决定的,如果是属于轻微伤的话,就没有必要做工伤鉴定。不过如果受伤情况相对来说比较严重的话,也是需要做工伤鉴定的,因为工伤鉴定可以对自己的伤残程度评定等级,根据等级不一样领取到的补偿金也不同。那么,深圳市工伤鉴定流...


·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 4、签订...


·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
      公司在设立之后,如果经验不善,将极有可能倒闭,此时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的权益将不能得到保障。故而在投资之前,投资者需要事先了解公司的信用以及经营状况。 一、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


·劳动法员工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劳动法员工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