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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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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解决法律问题中我们有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时效问题,无论是民是法律纠纷还是刑事法律纠纷,都要面对这个时效问题,但是对于不是专业的法律人来说,在解决很多民事纠纷时是不知道时效性的,同样的,很多人也不知道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来说医疗损害赔偿即患者与医院的合同发生了纠纷,所以适用民法上对民事纠纷的时效,两年或者一年,针对医疗案件的特殊性,适用的时特殊要求即一年。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把握得过于严格,不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快民事流转,使法律关系早日得以安定;二是防止长时间不提起诉讼,导致证据灭失。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与其他民事谳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相比,具有其特殊性,如果对受害人适用时效期间过于严格,造成那些事实清楚、证据明确、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案件受害人,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获得本应得到的救济,生活处于困境,而让加害人规避了本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义务,这不仅有违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而且也违背了民法公平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原则。因此,在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潲时效期间方面,应当遵循对受害人从宽的原则。上述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体现就是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的确定。华律律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在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时,应当尽可能地不适用“应当知道”的标准进行推定,而更多地适用“知道”的标糊行认定。(二)起算时间要考虑专业因素。许多损害发生的原因,难以为普通患者所能了解,有些药品的毒副作用所造成的损害,要经过数年时间才能清楚,因此,应当考虑除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不易了解损害发生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就有其特殊性。(三)起算时间的确定要考虑伤害的明显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可以从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操作:1.医疗损害行为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一经实施,当事人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开始起算。2.医疗损害行为侵害生命权的,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3.医疗损害行为侵害健康权的,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伤害在侵害之时不能发生的,经检查确诊伤害的,从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伤害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的,在确诊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时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四)合理考虑时效中断的事由。在司法实践中,患者就自己的病情向加害方进行咨询、向有关部门写信要求解决、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等,均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另外,虽然患者知道了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但是如果患者因受到侵害而住院治疗,提起诉讼或者主张有困难的,也可以有考虑诉讼时效的中止。(五)将诉讼时效完成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加害一方当事人。加害人是医疗机构,具有专业知识,其对患者伤情发生等情况在举证能力上强于患者,患者一般难以确切得知,所以为了保护受害人,应当将证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加害人所以您一定要注意在有效期内提起诉讼,超出时效默认为放弃胜诉的权利,而且一般的医疗纠纷案件时对当事人的身体造成损害,超过时效太久,取证调查的困难程度加大,所以各位遇到此类问题还是尽早提起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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