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如何运用刑事诉讼法查询财产?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总会发生一些,财产类的问题,但是财产是一个隐私,法院不能随便的去侵犯别人隐私,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就要看法院是怎么处理的,法院强制实施是法院根据规律判定效果对被告人选用的强制行为。法院如何运用刑事诉讼法查询财产?那么,下面由我们为你具体介绍。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被告确实没钱、没财产,人民法院有可能会暂停终止程序,待被告有财产线索之时,再继续执行。 如果被告有财产而故意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拘留,并执行其财产。 执行案件的关键是,必须提供、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否则执行很难有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查询对方财产。
  
  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申请法院查询他的银行存款。当然这种情况下被告很可能已近转移银行存款,我们可以查询他的取款记录,转账记录等。  
  
  可以申请执行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转让债权,转让给对其有制约力的“债主”可以执行债权。
  
  可以查询被告名下的车辆和房产。但是如果被告经查询只有一套房产居住,那么这套房产是不能申请执行的。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 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 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 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 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 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高检规则》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需要向本辖区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物证、书证等证 据材料的,办案人员应当携带工作证、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和有关法律文书,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 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必要时,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发函调取证据。调取证据的函件应当注明取证对象的具体内容和确切 地址。协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函件后一个月内将调查结果送达请求的人民检察院。
  
  (二)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 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六机关规定》37.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 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 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规定的程序,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
  
  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 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 额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 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综上所述是对刑事诉讼法查询财产的介绍。综上所述,我国的刑诉法的一百四十二条规矩了查询工业的问题。只需当事人触及违法状况下,才能够容许关于当事人的工业进行查询。除此之外,关于违法嫌疑人的工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等,也是根据相关状况能够进行,这些我国规矩也作出了相应的规矩。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怎么处罚
      在我国经法院查封的财产,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只有法院才有权利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执法机关人员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将查封的财产进行上缴或者是进行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但是任何处理情况都是有法律依据的,绝对不可以私自进行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寻衅滋事罪质证意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质证是法庭主持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质证过程可以使案件更加透明公开公正,根据我国的行政法律规定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那么,寻衅滋事罪质证意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 质证,其...


·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 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例如:如果一个案件由南京市的鼓...


·非法销售复方曲马多片怎么定罪?
      如果个人非法买卖复方曲马多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同样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样非法经营行为的,则可以按照“非法经营案”立...


·犯罪未遂报警应当怎么处罚?
      犯罪未遂报警应当怎么处罚?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1、行为人...


·盗窃钱财数额多大才构成盗窃罪
      对于盗窃行为,并不是所有的都会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一般情况下需要达到规定的数额之后,才能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那具体来说,法律中规定的盗窃钱财数额多大才会构成盗窃罪呢?对此,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具体解答。一、盗窃钱财数额多大才构成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一直拘留两年了不判刑,合理吗
      一直拘留两年了不判刑,合理吗 一、一直拘留两年了不判刑,判断其合理性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


·抢劫罪在刑法第几条
      抢劫犯罪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如果有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的话,那么就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应该了解清楚抢劫罪在刑法第几条。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在刑法第几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


·敲诈勒索罪能从轻处罚吗
      对于犯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来讲,法官在最后量刑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其实际的犯罪情节。按照《刑法》中作出的量刑进行处罚。那么实践中,行为人犯敲诈勒索罪能从轻处罚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敲诈勒索罪能从轻处罚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


·管制与管制的数罪并罚刑期最多是多久
      管制与管制的数罪并罚刑期最多是多久 一、管制与管制的数罪并罚刑期最多是多久?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当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


·撤诉还能定虚假诉讼罪吗
      如果提起虚假诉讼,但在法院作出判决前进行了撤诉,一般则不构成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