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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合同书有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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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劳动合同书有几份?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应该给劳动者一份。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只有在第一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对于终止劳动合同才有绝对的终止权利,在续签以后的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将被限制。(二)合同期满员工继续在企业工作,企业没及时与员工续签,本来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本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却造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旦员工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企业将面临败诉,支付两倍工资,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三)企业在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续签劳动合同条款没有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遭遇拒签还要支付补偿金。(三)企业在订立和续签劳动合同的操作中,设定的年限不合理,导致企业对员工的考核不够成熟已达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被迫与员工签订合同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四)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在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时操作不当,导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签劳动合同情形。
  三、怎样续签劳动合同?
  (一)慎重决定是否要续签,可以从三方面衡量:(1)员工的能力;(2)所在岗位是否为核心岗位;(3)所在岗位是否一直需要。(二)续签合同要依法操作:(1)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到员工是否续签;(2)如果不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及时办理离职与工作交接的相关手续;(3)续签工作及时进行,不要造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发续签通知时,一定要明确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提高还是降低,如果没有明确续签合同条件的,就会造成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但员工也可以以“企业降低续签条件导致自己不愿意续签合同”为由,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书其实也是属于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动者手中应该各持一份才正常的。所以员工应该在签证的时候就应该是签两份的,然后签字完毕后对公司留给自己手头的这份劳动合同书也要妥善的保存好,万一将来发生了什么争执也好有个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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