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
  
  由于我国建筑设施不断发展,为了保证建筑安全牢固耐用,所以对建筑工程的要求不断提高。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就有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方面的相关介绍。那么,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收集到的有关内容。
  
  管理内容
  
  广义的工程质量管理,泛指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其管理的范围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决策、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管理荣誉证书施工的全过程。一般意义的质量管理,指的是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专家认为它从系统理论出发,把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作为整体,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以正确的设计文件为依据,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建立一整套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用最经济的手段,只有合乎质量标准,科学的方法,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治理,投资大,建成符合标准、用户满意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把质量问题消灭在它的形成过程中,工程质量好与坏,以预防为主,手续完整。并以全过程多环节致力于质量的提高。这就是要把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以事后检查把关为主变为预防、改正为主,组织施工要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把影响质量的诸因素查找出来,发动全员、全过程、多部门参加,依靠科学理论、程序、方法,参加施工人员均不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使工程建设全过程都处于受控制状态。
  
  管理措施
  
  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综合上述,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管理内容和管理措施。这些内容都是为了让国家建设工程达到最好。工程在施工前,做好一切施工前质量检验,在施工的过程中,要严格把控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完成后,还要对工程定期进行维修检查。
  
  


·能同时鉴定伤残和工伤吗
      能同时鉴定伤残和工伤吗?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不能一起做,因为是两个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工伤伤残鉴定一般由劳动部门申请,到指定找医院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而其它的伤残鉴定要看是人身伤害,还是交通事故或者其它的,伤残鉴定的地方和申请的伤残鉴定的机构都不一样的。二、工伤鉴定和伤残鉴...


·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
      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其实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这个时候虽然也有可能涉及到补偿的问题,但却不是必须要对劳动者作出补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那一般劳动合同没到期解除该如何补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


·农村户囗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
      农村户囗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在工作死亡,一般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


·没有任何级别的工伤还怎么赔偿?
      没有任何级别的工伤还怎么赔偿? 一、赔偿费用 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费、住宿费。 只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没有其他补偿。 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及住院期间伙...


·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具体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具体有哪些分类?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深入,工程建设规模逐年增加。而工程质量始终关乎千千万万人民的切身利益,甚至关乎整个国家的形象。因此,我国为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特实行了工程质量问题等级机制。那么,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具体有哪些分类?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开始工作前除了对劳动合同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外,还需要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安全是否得到保障进行考虑,如果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眼睛等部位受伤的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那么2017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要区分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


·怎样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部分劳动者来讲可能知道什么是工伤认定,一般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如果构成那么接下来受伤劳动者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不过实践中究竟应该怎样做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


·元旦期间加班哪天的工资是3倍
      元旦期间加班哪天的工资是3倍元旦放假期间,元旦当天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他时间是休息日或者调休,应当按照同等时间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


·一、工伤认定后属于什么环节?
      一、工伤认定后属于什么环节? 劳动者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并领取到工伤认定书才能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或者出院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劳动合同是必须签的吗?
      劳动合同是必须签的吗?劳动合同必须签订,用工满一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