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现在制定的有一些的法律制度当然也有其自身的一些不足的地方,很多法条,如果要擅自进行修改的话就会和其他相应的法律冲突了,近几年来,关于土地使用权当中的空间权越来越为您所注重,实际上空间权也并不是一个虚无的权利。那么,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以立体方式利用土地,已成为世界范围的普遍趋势。在这一趋势的带动下,空间权制度得以在各国法律上相继建立。 中国在制定物权法过程中,必须借鉴各国的立法例,对空间权制度作出规定。但对于空间权性质上是否为一项新型的、单独的用益物权,以及中国应当采取何种立法例规定该项制度,学者之间存在着较大争议。所谓空间权的构成,是指空间权由哪些权利类型构成。纵观各国的各种学说、判例和立法例,空间权大体上由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两大类型构成。其中,空间利用权又由“物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和“债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构成;前者主要包括空间地上权和空间役权两种,后者主要包括空间租赁权和空间借贷权两种。
  二、城镇房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地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三、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空间权的冲突
  罗马法时代,土地所有权人能够行使权利的范围包括土地地表及其地下及地上空间。罗马法上的所有权,包括市民法上的所有权、裁判官法上的所有权以及行省所有权,都赋予权利人以最为广泛和最为绝对的权利,以及在行使权利时最广泛的自由。但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所有权社会化的理论取代所有权绝对化的理论,所有权不再是上及天空下及地心的绝对权利。由于土地私有的独占性,排他性与土地利用的公共性之间的矛盾激化,国家开始对土地所有者的空间使用权实施限制。尽管如此,土地所有人仍然可以支配土地地上和地下的一定空间。土地所有人在其可支配的权利范围内,可以在土地地上和地下的空间分别设定空间权,此空间权设定后,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范围再次缩小,土地所有人对土地空间的支配权会受到空间权人权利的限制,土地所有权人仍可以在空间权人支配的空间范围外再次设定其他用益物权,这样,在同一宗土地上立体上就存在数个权利,所有权人与土地空间权人的权利是垂直相邻的。为了明确土地空间权人的权利范围,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空间权人必须明确约定,土地空间权人所行使的权利的范围及期限。此约定必将会限制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的使用。一直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土地使用权空间权到这一方面还没有特别标准的规定的,这也是我国立法界人士一直以来在不断争执的一个问题。土地空间权的确认需要遵守我国的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同时,和土地的相邻权等这些又不能够有所违背的,关于空间权国家在未来也可能会出台相应的法规。
  
  
  


·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以下标准仅做参考:1、不涉及财产或无财产争议的,1000元-10000...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个人原因或是其他原因,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不能随意转让,必须要符合规定。而且其中也存在一些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吗?有什么限制条件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土地使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 公有制在我国体制中占主导地位,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资源归您集体所有而非公民个人私有,就以土地资源来说公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根据规定公民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利用土地,而公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多样化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取得土地...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


·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公开
      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化话题已经有很长时间,随着政府信息的公开化,人们的政治生活变得更加便利,能够快速的得知政府最新的政策,能够让我们第一时间对政策进行理解实施,让政策能够真正的被人们所体会到。近期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公开的话题也被很多人锁畅聊。那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公开...


·异地购房如何贷款?
      购房贷款已经成为了现今社会买房的主流现象 ,银行在审核贷款人的身份信息时非常严格,首先要求贷款人本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其次要对其信用进行审核,最后才对其贷款。异地购房如何贷款?今天,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异地购房贷款现状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经历了较大...


·变电站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变电站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一些大型变电站工程都是建立在市郊的,政府在建设这些工程之前,要对规划内的土地进行征用。因为征地工作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那么变电站征地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这篇文章。 一、...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什么行为?
      土地征收是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国家依法征收土地并且会给农民合理地补偿和妥善的安置。只有国家才有权征收土地,如果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在国家未批准的情况下征收占用土地,就违背了法律,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什么?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什么?非法批准...


·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 1、房产纠纷属普通民事案件,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我国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一审不超过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不超过三个月。...


·广西征地补偿
      广西征地补偿近几年来,政府征用土地来搞建设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针对这个问题,最典型的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那么广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政府通过征用那些没有被利用起来的土地来搞城市建设,这对于社会公民而言,也是一件好事,因为国家会给予公民不同的赔偿标准。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人士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公民若使用的土地若是国有土地,即使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在深圳居住的居民,在发现自己居住的房子、使用的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快到期了,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那么具体来说,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