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抚养费标准最新规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深圳抚养费标准最新规定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抚养费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综上所述,深圳抚养费标准最新规定抚养费的数额是由经济实力及当地经济情况所决定的,并没有具体的数额。其次,在有充分的理由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出增加或减免抚养费,具体细则可参考上文。当您遇到具体问题存在困扰或无法解决时,我们建议您在线咨询本站网站的律师会为您做出详细的解决方案。
  
  


·该怎么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尤为重要。现实中,很多夫妻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大打出手,这种情况下就只能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法律规定,对抚养权的归属作出判断。那到底该如何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哺乳期内的以母亲抚养原则 离婚后,哺乳期...


·离婚后可以一个人抚养孩子吗?
      离婚后可以一个人抚养孩子吗?离婚后的抚养权问题是对孩子来说非常关键的,有些狠心的父母为了给自己减少负担都不想抚养孩子,但是就算再怎么不想,也是必须要抚养的,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关于离婚后必须一个人抚养孩子吗这一问题,我们谈了下自己的看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


·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了孩子户口怎么迁?
      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了孩子户口怎么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办?请看以下几点: (一)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二) 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三) 如果小孩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 (四...


·2023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2023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 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多久,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也就是协议离婚,这是一种比较简便、快捷的离婚方式,同时也是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候的首选。但即使在协议离婚中也是要实际办理手续的,因此也就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那么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多久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


·未出生的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未出生的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


·离婚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离婚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然而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


·无罪判决国家赔偿追责如何进行?
      近年来,我们通过法制节目,时常会看到有些刑事案件存在误判错判情况,经过法律界人士帮助后,当事人最终沉冤得雪,获得无罪判决。针对这迟来的正义,当事人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对当年办案人员进行追责。那么无罪判决国家赔偿追责如何进行?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请求国家...


·恋爱期间购置的房产归谁?
      恋爱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属要看出资、登记等情况而定,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恋爱双方有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的,宜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对房产进行分割。<{{tjlytel}}> 1、通常,有准夫妻会在...


·夫妻分居后财产怎么算,怎样分割分居期间的财产
      一般夫妻分居的并不会涉及到财产的清算,但如果是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导致了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财产作出分割。那么夫妻分居后财产怎么算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分居后财产怎么算 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但是在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