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承包土地的人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经济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灭失,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消灭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土地,采取家庭承包、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依法对所承包的土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特定事由而消灭
  
  
  1、提前收回;
  
  2、提前交回;
  
  3、期限届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而消灭
  
  1、承包地被征收;
  
  2、承包地灭失或使用价值丧失;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具有特殊性;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方式具有特殊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的取得方式
  
  (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1、基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而取得;
  
  3、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取得。
  
  (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承包经营权可以基于继承而取得,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民法典可以取得其承包经营权。
  
  四、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1、以农业生产为目的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流转权〉;
  
  (1)处分方式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2)处分程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其它权利。
  
  (二)承包人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是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
  
  1、是具有发包权;
  
  2、是对承包土地的必要调整权;
  
  3、是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在承包人严重违反承包合同或者其它法定情形下可以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5、 其四是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发包人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是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是依照约定为承包人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的义务;
  
  4、是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的原因可能有3种原因,可能是因为承包的土地被征收,也可能会是承包土地灭失或者使用价值丧失,最后一种就是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并且没有继承者的情况,在判断经营权灭失的时候是需要注意这几个原因的,另外关于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是应该了解的,并且在承包的时候双方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川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四川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城市化过程中,城镇的规模不断扩大,周围的很多郊区农村土地变成了高楼大厦。这一进程中,被征地的农民可以拿到一笔补偿。在政府征地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就在补偿款的发放上。各个省份都制订了相关标准,那么,四川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请看我们...


·各地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各地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一、各地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


·林地、林木座落四至,树种面积:
      林地、林木座落四至,树种面积: 东:分水岭 西:山根 南:石孟子沟 北:北岔阳坡 面积:约390亩。 二、林地、林木买卖年限: 从2010年8月26日起至2080年8月26日止,期限为70年。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交林木款陆万捌仟元(¥:68000.00...


·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人认为,在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时,其包含的土地...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 一、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有吗? 别墅的所有者也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业主也会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具体来说,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别墅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 2、别墅土地使用证是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


·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缩减城乡差距,加强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很多地区都开始对当地土地统一征用规划,对于当地被征地的农民来说,征地补偿是一件大事,因此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和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都十分关心,从而保障自己征地补偿利益不受损失,而征地工作者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 商品房在买卖的时候一般要比自建房或者是小产权房要贵很多,相信这一点您都是比较的清楚的,当然对于商品房来说,土地的使用和一般的商业用地一样,也是有一定的年限的,不少人会比较担心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


·顺德地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顺德地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很多的交通设施也不断的在投入和建设中,然而各地在拆迁之前都是会对当地的居民进行补偿的。而对于顺德市的居民来说,顺德市的顺德地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您一起来阅读一下下面的文章吧。 一、顺德地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非法集资行为是触犯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民间借贷则是一种合法行为,就社会实际来说,非法集资现象有时会伴随着民间借贷一并发生,故而不少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主体,不知道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


·耕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
       我们国家的土地分两种类型,一种国家所有一种就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在农村和城市郊区实施。那么关于耕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耕地也是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但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耕地建房所在地区必须是符合规划的。需要办理农转用的审批。还必须要有一定的供地批文。 一、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