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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行离职是否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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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自行离职是否构成违约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九条把遵守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列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责任的内容,其中包括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内随意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条件的。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员工自动离职如何赔偿单位损失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要在法定的期限内通知,否则员工自行离职是违约的。劳动者如果不辞而别,随意走人,要承担法定的后果。员工自动离职如何赔偿单位损失这一问题,劳动者必须要了解,如果有必要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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