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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按医嘱规定的时间计算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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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工费按医嘱规定的时间计算是否可行?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二、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误工费是重要的一项。如果伤者有固定收入,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用每日工资乘以误工的天数。误工费按医嘱建议的时间确定天数是可以的,但是在实践中基本会少一些。伤者没有固定收入的,双方可以参考当地职工平均收入确定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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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步骤? 首次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 1、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进行,自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材料。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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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工受伤后,为了能带薪休假通常需要向单位说明自己的请假事由,并出具有效证明。该职工可以向就诊医院提出自己需要诊断说明书的要求。在该医院出具该说明书后,很多公民因不了解该说明书是否符合单位的要求,有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我们为您去整理了以下骨折诊断证明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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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损害赔偿条例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医疗损害赔偿条例,关于因医疗事故引起的赔偿问题,是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中的。除此之外,该条例中,还有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处理等方面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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