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说到交通事故,相信您都会想到叉车发生交通事故,这是一种常见的交通事故的情形,处理的过程和一般的交通事故有很多类似的地方,但也有不同。那么,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叉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发生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二、叉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叉车事故发生的因素比较多,我们应该综合来看,并不是仅仅某一个因素导致了叉车事故。一般都是多个因素的组合导致了叉车事故的发生,我们唯有在分析叉车事故发生的原因方面把导致因素分类整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同类叉车事故发生的几率。
  
  1、叉车管理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操作叉车的工人缺乏培训或者培训不当。
  
  2)生产因素影响,如速度、工作压力等。
  
  3)缺乏合适的工具、配套设备配合。
  
  4)叉车管理人员对叉车工作分配不当。
  
  5)叉车没有定期保养,导致叉车长期处于不佳状态。
  
  6)叉车到了退休报废时间,没有及时处理继续使用。
  
  2、叉车驾驶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驾驶叉车速度过快。
  
  2)叉车超载搬运、升高、堆垛。
  
  3)转弯速度过快、转弯加速。
  
  4)叉车使用区域周围没有警戒线,叉车工作周围有人。
  
  5)工作中的叉车之间沟通不畅。
  
  6)叉车载人升高。
  
  7)叉车停放位置未严格规划管理。
  
  8)叉车清洁工作未到位,导致碎布等杂物缠绕叉车。
  
  9)叉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10)叉车管理不当,特技驾驶,玩闹,无证驾驶。
  
  11)叉车负载物松散,升高堆垛导致负载物下落,严重的会导致叉车失衡。
  
  3、使用工况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叉车工作过道过于狭窄。
  
  2)叉车使用通道过于杂乱
  
  3)交叉路口和门上有障碍物。
  
  4)工作区的交通量庞大。
  
  5)噪音、异味、又都气体、粉尘、光线不足。
  
  6)叉车工作通道上有倾角比较大的斜坡。
  
  7)工作路况过差。
  
  8)下雨天叉车在路况较差的工况下作业。
  
  4、设计缺陷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叉车刹车系统失灵
  
  2)转向系统发生故障
  
  3)离合器、换挡联动装置、动力传输、电路出现故障。
  
  4)液压系统出现故障
  
  5)叉车安全方面设计缺陷
  
  6)叉车视野盲点太多。
  
  7)叉车驾驶室控制和仪表显示布局不科学。
  
  5、周边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叉车使用通道和行人通道没有分离开来。
  
  2)叉车工作区域没有明显限制闲杂人员进入的标志。
  
  3)叉车没有自身的工作安全区域。
  
  4)叉车工作区域需要保持足够宽敞。
  
  5)叉车工作区域不能有障碍物。
  
  6)行人对叉车喇叭没有安全意识感。
  
  7)在行人区未对叉车行驶速度做严格限制。
  
  8)避免叉车进入人流量比较大的区域工作。
  
  6、叉车本身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乘驾式叉车,如内燃叉车、座驾式电动叉车、LPG叉车、三支点电动叉车、前移式电动叉车等机动叉车,由于机动性能强,动力强劲,不易控制,容易发生叉车事故。
  
  2)小型仓储叉车,如电动堆高车、电动搬运车,这类叉车一般出现叉车事故的原因是叉车驾驶人员不能准确评估叉车使用工况,导致叉车倾倒、货物下落,从而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在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上,我们首先要做到不要慌张,要冷静的对待这个问题,考虑协商解决,然后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考虑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叉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比较多的,所以您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有哪些可行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转让条件是怎样的?
      有哪些可行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转让条件是怎样的?很多人喜欢给自己的爱车挂上一个靓丽的号牌,但是并不是每一次去选牌照的时候,都有好的号码可供选择,这时候不少人就萌生了购买号牌的想法,但是也有不少人对于是否可以转让号牌的问题有疑惑,那么有哪些可行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转让条件是怎样...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根据受伤害的程度不同,事故责任的不同,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索赔,但是要如何起诉呢,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交通事故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


·车子抵押了被别人卖了可以赎回吗?
      车子抵押了被别人卖了可以赎回吗?车子抵押了被别人卖了可以赎回,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担保的方式是比较多的,而抵押是最为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可以抵押的财产是非常多的,汽车是其中之一,但需要抵押人对汽车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汽车为债务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具...


·没有交工伤保险能做工伤鉴定吗
      没有交工伤保险能做工伤鉴定吗 一、没有交工伤保险能做工伤鉴定吗 可以。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 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


·对于交通事故多长时间报警有效
      对于交通事故多长时间报警有效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


·交通事故责任有几种,包括哪些
      在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然后再依据这个责任,当事人各自做出赔偿。那具体来说,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有几种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 具备的要件有很多,不像平时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因为它很可能涉及到违法、伤人,甚至犯罪,所以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不容轻视。下面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作相关的分析。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 1、交通事故必须具备“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条件。...


·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每次发生交通事故都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巨大伤害。广西是我国的西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和沿海还是有不小差距,那么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在下文给您做一个简单讲解。 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几年?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交通设备也在不断的更新,如今交通工具变得越来越快,高铁、飞机等都是快捷的交通工具。而这些交通工具如果被破坏就会直接造成大量的人身安全问题,后果极其严重,因此在法规中对破坏交通设施者有严厉的惩罚,那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几年?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房产共有人继承交税吗?
      房产共有人继承交税吗? 一、房产共有人继承不要交税 办理继承房产,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缴纳遗产评估费用千分之六。 依据评估价缴纳百分之二公证费,取得继承公证书, 再去办理继承过户,缴纳几百元手续费用就可以。没有其他税费缴纳。 二、交税的税种分类 第一、所得税 所得税...


·怎样才能防范二手房交易陷阱
      怎样才能防范二手房交易陷阱 1、确定定金时要明确议价期限下定金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能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房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2、签约前,实地调查签约前,买方应作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