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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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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然后再进行计算给予抚养费。如果对方是在没有金钱,我国相关法律也指出,可以用有价值的财产进行支付。这是为了切实保护我国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规定的的。
  
  
  


·一、三期妇女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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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孩子的财产谁有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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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婚前个人房产加上对方名字,变更登记前能反悔吗?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夫妻离婚后双胞胎怎么抚养?
      夫妻离婚后双胞胎怎么抚养? 夫妻双方在步入婚姻时都是怀着美好的憧憬的,但现实中还是有许多夫妻因为各种原因而决定离婚。而离婚时涉及到的最主要的问题莫过于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分配。这其中又包括了生育有双胞胎的夫妻,那夫妻离婚后双胞胎怎么抚养?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 ...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 可以办理;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


·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有多长
       不管以哪种方式离婚的,此时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肯定都是要耽误当事人一定的时间。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所需要耽误的时间则更多。那么实践中,夫妻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有多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有多长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
      很多夫妻结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财产问题,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很可能会劳燕分飞,甚至对簿法庭。在法庭上,你知道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吗?我们介绍了一篇范本,供你阅读。 婚约财产纠纷代理词 审判员: 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围绕审判员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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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结婚时间短彩礼返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民法典...


·国家规定老年人多大有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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