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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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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自签字生效开始,日后就必定会有终止的时候。当然,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究竟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二)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三)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四)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五)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六)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二、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二)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三)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一旦劳动合同被终止了,那么产生的最大法律后果,就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此时双方之间就不负有原来的权利义务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满足了法定的情形下才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至于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在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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