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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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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开设赌场罪,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来看,这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在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时,并且实际有人使用,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至于其中的严重情节,则往往就属于量刑的情节来考虑了,在情节严重的时候自然处罚也就要重一些。那现实中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目前现有的法律对以单机局域网类型的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情节严重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具有自由裁量权,但是自由裁量权应当在现有法律范围内酌定行使,法院并没有立法权也不能以判决的形式对什么情况下构成情节严重予以解释,是否具有严重的情节将决定其刑期长短的关键性因素,在未对适用法律进行释明的情况下,不能创设认定情节严重。
  
  从学理上看开设赌场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包括以下情形:
  
  1、赌场具有固定性,应是专门为赌博而设;
  
  2、作案次数多,连续犯罪的时间长,存在恶劣的社会影响;
  
  3、招引、组织的参赌人员众多;
  
  4、投注的金额巨大;
  
  5、抽头渔利的累计数额巨大。需要考虑以上情节,方能认定情节严重。
  
  本站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要是开设赌场的人,同时实施了赌博行为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则此时就会以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进行数罪并罚。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其实都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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