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罪认罚协议如何签订?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我们常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法律的层面上确实是这样。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犯罪事实,承认所作所为,认错态度诚恳,则可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一定的宽大处理。那么认罪认罚协议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吧。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四、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五、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处罚情况
  
  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罚。
  
  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证据标准
  
  1、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与犯罪构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清楚;主要犯罪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据以形成链条的证据之间无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犯罪具体时间、地点及细节无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响犯罪事实成立。
  
  2、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严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实是否查清,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证据存在严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无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取证情形的,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1、认罪认罚制度应当通过设立值班律师窗口的方式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和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没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但在签署具结书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认罪认罚。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并记录在案。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处理方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
  
  九、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应当随案移送的材料
  
  1、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的材料;
  
  2、犯罪嫌疑人签署的具结书及证明签署具结书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材料;
  
  3、量刑建议书及适用法律程序的建议;
  
  4、退赔、退赃、赔偿等相关证据;
  
  5、辩护人、值班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依法决定提起公诉的,办案人的处理方法
  
  办案人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包括主刑、附加刑及刑罚执行方式。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应根据案件情况提出相对明确的量刑幅度。原则上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案件,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法定刑为三至十年的,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十年以上的,不超过二年。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明确刑罚执行方式。对于附加刑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般应当提出具体的数额。
  
  十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的采信方法?
  
  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认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调整,或调整后被告人、辩护人表示异议,或人民法院仍然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案件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依法作出判决。
  
  十二、人民检察院拟提出非监禁刑的处理方法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犯罪嫌疑人为省外户籍的,人民检察院应与公安机关协调,建立提前介入机制,经审查认为需要委托调查评估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办理。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委托调查评估,但书面结果尚未反馈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通知司法行政机关在一审庭审前将书面评估报告直接送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非监禁刑,但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符合判处非监禁刑条件且无需委托评估调查的,可以直接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
  
  十三、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既包括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认罪认罚案件,也包括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案件: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适用普通程序,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法庭调查阶段不宣读起诉书,不进行讯问,直接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辩论,但应保证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4、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在二审阶段认罪认罚案件,可以不进行法庭调查,直接就量刑由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并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十四、不得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案件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4、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
  
  5、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十五、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否认犯罪事实,在人民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表示认罪认罚的处理方法
  
  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予以核实并决定是否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将核实情况于七日内书面告知人民法院。经人民检察院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人民检察院另行向人民法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
  
  认罪认罚协议主要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承认其罪行和犯罪事实时,所签订的一种承认其罪行和犯罪事实,以及在承认其罪行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措施的一种协议。认罪认罚协议中会视情况一定程度的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来鼓励犯追嫌疑人主动承认其罪行。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有关认罪认罚协议的问题了。
  
  


·被判六个月拘役也住看守所么?
      被判处六个月拘役也住看守所么?是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在公安拘役所或看守所执行。实践中,因拘役时间较短,且审判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刑期大都折抵差不多了,剩下的时间已经寥寥无几。所以,拘役一般在看守所执行。判决生效后,拘役的执行由法院通知看守所,...


·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商检一般是对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商品经过检验之后,由商检机构出单证明商品合格与否。商检是国际贸易中商品买卖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商检由专门的商检机构检验,因此商检机构要对商检的结果负责。商检有时会出现失职的情况,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一、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商检失职...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人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但是一些严重不负责任的人,不履行或是不正确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人们的利益遭受损害,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那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下面就详细...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步就是要根据相关的原则确定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那么你知道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什么不同
      故意杀人罪中常见的结果就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而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因此,很多人都分不清楚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他们之间的不同。 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什么不同 故意杀人罪是行...


·关于贪污罪的处罚的的法条有哪些
      关于贪污罪的处罚的的法条有哪些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贪污罪是要被定罪处罚的,但是很多人对该罪的相关规定都不清楚,甚至还有人问过我们,贪污罪的处罚在我国哪些法条上有规定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整理,供您阅读。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


·在我国判2年缓刑2年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判2年缓刑2年什么意思 就是指判决后不用送监狱执行,而是在外执行,由社区、派出所矫正、监督。2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被收监,满3年后原判刑罚就算执行完毕。如果3年内又犯罪,要把原来判决的2年有期徒刑与后罪数罪并罚的。 二、缓刑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


·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
      罪犯要想被判缓刑,自然首先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具有相应的资格。而法官在判缓刑的同时也会作出具体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就要求缓刑人员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不能有新犯罪。那如果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刑规定是什么?
      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刑规定是什么?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刑规定是按照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理。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本条共规...


·诈骗罪的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罪的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1、诈骗罪主要以诈骗的数额来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持刀抢劫3000元怎么判,抢劫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抢劫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他是对人身权的严重侵害,也是诱发各种严重罪行的最初表现形式,抢劫罪会引发很多相关的犯罪,并不是单一的一种刑事犯罪,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甚至造成被抢劫人死亡的严重犯罪,因此对抢劫罪的处罚在刑法中是比较复杂的,会根据抢劫罪造成的社会伤害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