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婚姻法同居是如何解释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婚姻法在我国是为了保护我国合法夫妻和男女之间关系的最权威的法律,他对我国目前的男女关系做了一个比较全面正规的解释。但有一些人在社会上,没有领取结婚证却生活在一起,我们管这种行为叫同居。那最新婚姻法同居是如何解释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未婚同居属于违法行为吗
  
  未婚同居是否违法,首先要看非法同居的范围。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没有婚姻关系的单身男女未婚同居是没有触犯我国法律的。
  
  二、如何确定同居财产归属
  
  1、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2、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3、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本人认为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价值,如果女方这些方面付出较多,即便是男方个人财产 ,个人认为也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或者补偿。尤其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
  
  5、同居后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由于双方未取得合法手续登记结婚。所以对取得的财产不能做平均分配的处理,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在同居期间获取的财产。但对解决方式给出了较详细的说明,女方在家庭中赡养老人、从事劳动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女方过错离婚赔偿哪些方面
      婚姻中,男女都是可能存在过错的,而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离婚的也不在少数。此时就有可能涉及到离婚赔偿的问题,那么女方过错离婚赔偿方式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女方过错离婚赔偿方式有哪些 (一)物质损害赔偿指财产损害赔偿,就是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


·对方在离婚之前把财产转走怎么办
      对方在离婚之前把财产转走怎么办?离婚之前转移财产的,可以去当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结婚登记前必须做什么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都是很忙的,因为涉及到很多事情的安排处理,就包括准备结婚登记要用的材料,定酒席准备举办婚礼等等。但在结婚登记前还有一些必须要做的,那根据经验来看,究竟男女结婚登记前必须做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登记前必须做什么 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的必要...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又该如何界定和分割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依然存在期间的财产基本上都归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情况。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


·抚养费的含义
      抚养费的含义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二、起诉要抚养费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


·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判离婚吗?
      可能有的男女在认识很短的时间内就结婚了,而在登记结婚后却又因为一些工作上面的原因,导致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像这样的情况,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是否可以判决夫妻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判离婚吗 依法领了结婚证,就...


·起诉离婚怎么才能离婚?
      在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虽然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法院判决夫妻离婚,这也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不过实践中,起诉离婚怎么才能离婚呢?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怎么才能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有硬性规定吗?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有硬性规定吗子女日常生活需要的费用、子女在读书时候的学费及相关的费用还有子女生病时住院的费用。因为全国各地的生活水平差距很大,所以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父母离异后父母给子女的抚养费作出具体的金额要求,而是会由当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三个标准来确定父母需要支付给...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如今我国已经开始逐步的调整了生育政策,全面开放了二胎,因此有的人就认为不会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其实不然,即使生育二胎,也有在政策外进行生育的。这种情况下同样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此我国制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下文中我们就为您带来这个办法的全部内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与原则有哪些
      涉外婚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因为同时涉及到两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相较于普通离婚财产分割是有一定差别的。我们我们专门整理了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与原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1、离婚财产中,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


·法律怎样规定离婚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协议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给双方一个公正的结果。那么,法律怎样规定离婚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 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