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所签订的欠条会过期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写欠条或者收欠条的问题,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很清楚欠条会过期吗这个问题。关于欠条会过期吗这个问题,需要依据欠条上所写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欠条上没有明确注明欠条的有效时间的话,则欠条永久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对方公司在欠条上承诺在2013年6月1日还款,那诉讼时效起码应该是在2013年6月1日之后的二年内,也就是说欠条在2015年6月1日之前,都是属于在诉讼时效之内,是受法律保护的,不会作废。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也只是可能在法院诉讼中丧失胜诉权,但并不是实体债权消失,民事上的实体权利仍然是存在的,你仍可以自行向对方公司主张权利,催讨欠款。
  第一、 借条、欠条的关系
  1、 共同点:借条、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2、 区别: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3、 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对某种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的问题。借条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两者无论从外在的表现形式、体现的内涵大小,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过不能简单的比较其证据效力的大小,并进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借条、欠条的区别补充。
  第二、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1、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10月1日 理由:《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2、诉讼时效的起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李四向张三主张权利,张三拒绝在合理的宽限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李四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法条依据: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二)(三)……(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3、本案件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起算和诉讼时效的中断重合的特殊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件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在借款实际交付的时候正式生效,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如果当事人不能事后约定还款期限,也不能根据合同法或者习惯确定,只能按照法律的补充性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义务。但是按照习惯,应该给予必要的宽限期限,实际生活中是按照两个月来计算,当然前提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结合本案件,在李四向张三主张权利,而张三在合理的宽限期间没有履行义务的,这个时候李四就属于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也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的时候,诉讼时效中断,按照本案件的特点,诉讼实效开始的时候就是诉讼实效中断的时候,中断事由结束以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返回问题目录对于借条、欠条的区别补充除了我认为借条和欠条实际上是人们日常生活使用的两个概念,老百姓经常混用,不用严格区分;他们只有发生情况上的有所不同借条是在借贷合同成立时借款人给借贷人的借款凭证:里面主要包括借款数额、期限、利息,借款人签名、年月日等;自然人借款一般不用借款合同,只要打个借条就可以,所以借条可以代替借款合同。当然,自然人借款也可以只用欠条,关键当事人怎么处理的欠条是在买卖合同、施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后,甚至侵权关系发生后,一方因为暂时没钱又发生借款关系;缺钱方写一个欠条给对方,作为一种履行方式或赔偿方式。这时候一般也没有借款合同,用欠条(白条)代替借款合同返回问题目录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条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欠条会过期吗这个问题要视欠条上是否有注明欠条的有效期而定。如果有注明有效期的欠条在到期之后,如果债务人无法偿付欠款的话,债权人应当及时要求债务人再重新再写一张欠条,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有利的,也是必须的,如果以后需要打官司的话,也是有用的。
  
  
  


·是担保人写的借条有用吗?
      是担保人写的借条有用吗?是担保人写的借条不一定有用,若是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那么该借条一般就是有效的。《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


·公司法债务担保规定为公司债务担保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法债务担保规定为公司债务担保承担哪些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担保方面的内容,严格规范着公司债务担保行为的相关责任。可是,很多人对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不清楚。那么,公司法债务担保规定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后,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后,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 一、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 当然不是!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离婚时有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有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


·债务人欠钱不还屏蔽我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屏蔽我怎么办?应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


·如何理解买卖债权人和债务人
      如何理解买卖债权人和债务人 一、什么是债权人债务人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


·公司债券付息形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付息形式有哪些?相对于股票投资的高风险而言,投资债券的风险较低,并且收益也比较稳定,是众多投资者青睐的品种。在债券投资中,有一种形式是公司债券,就是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通过将钱借给公司获得利息收入。那么公司债券付息形式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公司债券方面的知识和您讲一讲。 一...


·公民欠网贷不还会坐牢吗?
      公民欠网贷不还会坐牢吗?通常借钱不还这样的事件属于民事纠纷,没有上升到刑事层面。但是如果借款人拒绝执行或是有能力不还,坚决要当老赖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追求借款人的刑事责任,过分严重的情节就会坐牢。无论是银行还是网贷,都有自己的催收体系。初级的会给你发短信、打电话催缴,程度严重一些...


·被强迫打借条应该怎么办
      被强迫打借条应该怎么办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2、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最长不超过五年。不过该撤销主张,需...


·债权转让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
      债权转让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内容? 如果债权人不想继续享受债权,可以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了解这些债权转让法律法规对于双方进行债权转让都是有帮助的。那么《合同法》对债权转移具体有哪些规定?下面让我们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一个了解。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


·境外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债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最为常见的一种种类就是境内债和境外债,对于普通人来说,一般只会解除到境内债,但是对于商人,有时可能会接触到境外债,境外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发行债券之后,需要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呢?一、境外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1、利率债,类似于国内的国开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