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近年来,我国的土地的利用率有所提高,也在不断地征用新土地来使用。对于征收土地用作己用的,需要给予土地所有者补偿,如果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协商加以解决。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资料,供您参考。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承包地虽然是由农民实际种植经营,但仍是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因此针对承包地的征地补偿费也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并适用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最终的分配和使用方案。作为承包户的农民对这一方案即使有异议,也不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因为承包地而发生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属于农民个人的,农民可以主张获得这两部分费用的补偿,前提是这两笔钱已经被发包方如村委会领取了。如果村委会截留了刘大姐的这两笔费用,她是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给付这两笔费用的。关于征地如何补偿的问题,关系着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所征用土地的补偿地程序应当由法律来进行明确规定,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如果再次协商之后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诉讼或者咨询律师寻求法律的援助。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 在我们进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是很容易出现一定的纠纷的,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在进行出让的时候,进行签订好相关的合同。另外,为了解决相关的纠纷,我国也是出台了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来进行确定一定解决纠纷的标准。那么,相关的规定都是有哪些呢? 协议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


·在对城市的经济开发中,许多开发商需要用到有利的地势,占用他人
      在对城市的经济开发中,许多开发商需要用到有利的地势,占用他人用地时需要征求政府的同意还要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赔偿,这就有了回迁房这种产品,您都认为回迁房相比商品房要便宜,那么回迁房买卖风险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回迁房买卖风险有哪些 第一、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


·衡阳土地使用证续费规定是什么
      衡阳土地使用证续费规定是什么土地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相关国家及地方规关于土地的使用规定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自己土地使用证到期以及在购买房时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收费等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整理下衡阳土地使用证续费及收费的相关规定知识。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


·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
      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对土地的改革和使用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公民生活和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其实只要涉及到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就必须要有土地使用证才可以。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自己用地的时候的相关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 一、在我国...


·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
      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 公民、法人单位在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之后,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并且缴纳税额的。土地使用权证是物权的一部分,一般公民都会好好保管,但是也存在不慎遗失的情形,此时可以补办,那么,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 一、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是什么? 由于...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说到征地补偿标准,您肯定听说过吧,征地的补偿标准,法律是没有具体的金额的规定的,因为每个省的经济发展状况是有所差异的。辽宁作为老工业大省也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那么,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辽宁省征地...


·是否存在男方抚养权不利地位的现象?
      在我们进行离婚的诉讼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经常是双方一个容易起纠纷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对于男方来说,是容易处于争夺抚养权的不利地位的,其实,男方抚养权不利条件并不是您想象的那样,我们是有一定的判断的条件的,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是什么?我国施行的土地公有制,有土地国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种表现形式。因此,土地使用权也分为两种,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归根结底,国家享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最终管理和决策权。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是什么,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