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觉得该人员不适合工作岗位,想要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该怎么处理呢?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下面本站的我们就带您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该劳动者不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否则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员工扣除工资吗
      辞退员工扣除工资吗?辞退员工一般是不可以扣除工资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


·工伤鉴定十级赔付标准规定是什么
      其实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在平时的工作当中,最不愿意见到的事情就是工伤,毕竟工伤这样的事情,首先最直观的就是影响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还需要支付巨额的工伤赔偿金。并且工伤赔偿金是根据鉴定结果来赔偿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十级赔付标准2017...


·新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没有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下面是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


·企业雇佣童工处罚谁?
      在我国,雇佣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为雇佣童工。未成年人成人童工,首先是父母监护不到位,允许孩子去当童工,其次为孩子介绍工作的职业介绍中心也为未成年人当童工提供了工作机会,最后,企业不顾法律的规定雇佣童工,雇佣童工涉及到了企业、父母和职业介绍所,那企业雇佣童工处罚谁?我们来了解一...


·众所周知工伤是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伤害
      众所周知工伤是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伤害,工伤单位是给予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标准是要按照工伤等级补偿的。受伤的员工是需要鉴定工伤等级的,那么工伤鉴定委托代理书怎么写需要什么材料?工伤鉴定委托代理书首先要有受害者的身份信息,然后写清楚事情和理由,最后盖上公章就可以了。 工伤鉴定委托代理...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水利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我国格外重视水利工程的质量问题,并对此建立了专门的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内容是什么?...


·员工请病假不批算旷工吗?
      员工请病假不批算旷工吗?劳动者是病假并且有医院的病历以及住院证明,用人单位不得认定为旷工,如果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旷工不上班,用人单位算劳动者旷工是合法的。劳动者无故旷工,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一定的罚款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


·疫情期间社保工资怎么办
      疫情期间社保工资怎么办?可以网上申诉缴费办理,也可以在疫情解除后补办,具体情况如下:(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办税温馨提示”,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并打缴费凭证。(2)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


·劳动仲裁下来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下来对方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


·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条件有哪些
      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做出了条件限制的,而不能允许单位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肆意损害员工的权利。那具体来说,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条件有哪些?我们马上问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条件有哪些 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