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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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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协议离婚
  
  1、双方先协商好,达成共识,最好包括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达成一定的共识。
  
  2、填写好离婚协议书,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并且会询问相关情况,如实回答即可。
  
  4、对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共识了,当场登记,宣读离婚宣言,领取离婚证。离婚完成。
  
  (二)诉讼离婚
  
  1、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去当地法院起诉,原因为“感情破裂,无法挽回”。
  
  2、一审后如果还是不愿意离婚,可进行二审,二审后会直接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完成。
  
  (三)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四)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哪些情况不能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是大多数诉讼离婚的人都会遇到的,其实很多夫妇在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种情况体现了我国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而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我国法律还对普通人在普通时期的离婚要求,也做了限制,因为判决离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是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那些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是通过时间和感情的积累垫定下来的,怎么可能轻易地结束,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相信您现在对婚姻家庭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我国实行的是离婚登记制度,离婚的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也就意味着在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此外,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的,双方是不能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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