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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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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频发,处理交通事故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所以您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才行。那么,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程序是什么呢?我们搜集了一些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资料,供您参考。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因检验鉴定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按规定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被处罚人经复核或听证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
  
  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经2次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办案人制作《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由各方当事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
  
  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击者应记清肇事逃逸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及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向附近的巡逻、值勤民警报告。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查找肇事者、肇事车辆,调查取证。
  
  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在报警处理时,一般首先要进行调查取证来确定是哪一方的责任,如果双方对裁决结果不满意的话,还可以交由法院来进行处理。如果您对于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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