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有的人想要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当然,在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时候,想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是无可厚非的。但需要注意,只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才能获得赔偿。那到底法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违法行为依照中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一)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的第46条第一、二项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理论上和实务上都区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两者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对《婚姻法》总则规定的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违反。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本质,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即构成对他方配偶权的侵害。法律列举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其本意在于稳定婚姻关系,保护配偶权,防止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况发生并在此种情况出现时对受害配偶进行救济。
   (二)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家庭成员。《婚姻法》第46条第三项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第四项规定的虐待都构成损害行为。所谓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的对象界定为家庭成员,此解释过于宽泛,依照规范目的应当做限缩解释。第46条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对受到侵害的配偶给予救济。只有当一方配偶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时,法律才有对其进行救济的必要。如果家庭暴力针对的是子女,或者配偶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配偶不是直接的受害者,他不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时,应由其他家庭成员根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者请求赔偿。因此,此处家庭暴力的对象应限于受害配偶。同理,虐待的对象也应限缩为受害配偶。需要指出的是,意图危害配偶生命的行为在违法性和危害性上比家庭暴力和虐待更强烈,着眼于规范的目的(保护配偶的人身权),应对家庭暴力和虐待作出扩张解释把此类行为包含在内。
   (三)遗弃
  《婚姻法》第46条第四项还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可诉请离婚损害赔偿。和上文所述理由相同,这里的家庭成员同样应作限缩解释,仅指配偶。对于何谓遗弃,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有认为遗弃是同居义务或扶养义务之不履行;有认为遗弃是指不履行同居义务或家庭生活费用负担义务。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给予对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之关爱,凡消极的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者,皆构成遗弃。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得请求损害赔偿。
   (四)离婚发生
  婚姻法规定,只有因一方侵害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得以请求损害赔偿,所以由于加害人的行为而离婚也是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之一。依条文观之,虽有《婚姻法》第46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无过错方宥恕对方的侵害行为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不得请求损害赔偿,这就否定了婚内赔偿的可能性;同样,并非由于这些情形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比如受害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受害方亦不得请求损害赔偿。
   (五)主观过错
  中国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没有明确指出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但是由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的特殊形式,在法律对前者规定不完善的时候应该适用后者的一般规定。因此,可以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应在主观上具有过错。一般侵权责任当中只要求行为人有过失即负赔偿责任,这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能否适用不无疑问。从前述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只有故意才能构成这些侵害行为。
  现实中,若是因为一方过错导致夫妻离婚的话,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可以要求做出离婚损害赔偿。不过这里的过错行为是法律事先规定好了的情形,要是不属于法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那么要求赔偿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支持。


·一、农村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农村夫妻离婚,对于孩子抚养费有标准约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


·首先明确,《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
      首先明确,《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婚前买房(夫妻二人名)①、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方,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②、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需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③、婚前双方共同出资...


·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
      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一、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然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慢性传染病,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预防也可以把病彻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因而,新婚姻法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


·起诉离婚一般多少费用?
      虽然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中都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的费用都是要远高于协议离婚的,尤其是在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上面,会根据涉案的财产来确定费用。那究竟起诉离婚一般多少费用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般多少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


·上海市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相信您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概念并不会陌生,这是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而规定下来的。这个规定是利于促进社会抚养费的执行。随着社会的发展,上海是二孩政策也已经逐步落实。那么,关于上海市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跟着我们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吧。 上海市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彩礼可以退吗
      如今,男女在结婚之前流行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当然彩礼一般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要是男女在结婚之后很快又离婚的话,此时彩礼可以退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彩礼可以退吗 1、什么是彩礼。这里所说的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


·一、法院调节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进行?
      一、法院调节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进行? 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时有哪...


·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有哪些
      国家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并且在赔偿的范围之内,才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都包括什么呢?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国家赔偿条件 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


·离婚后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要求支付吗
      夫妻双方离婚时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会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但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存在,有些家庭在离婚时一方选择放弃抚养费,但是在之后各种情况的逼迫下又想要重新索要抚养费,那么离婚后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要求支付吗?请看我们为您解读。 一、离婚后放弃抚...


·房子被强拆后,行政赔偿需要另行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吗?
      1. 再审申请人段传江、段家书因诉被申请人衡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衡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石鼓区政府)及原审第三人衡阳市石鼓区城管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行为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的(2016...


·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管辖如何定
      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