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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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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具体说来,工龄具有作用如下:
  
  ①工龄是指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退休的条件。
  
  一是年龄,
  
  二是连续工龄,
  
  三是因工致残。
  
  除因工致残职工退休以外,其余正常退休和非正常退休,其连续工龄均须达到十年,否则即认为符合退休条件,而只能按退职处理。
  
  
  ②工龄的长短决定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连续工龄越长,保险福利待遇越高。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疾病、非因工负伤的劳保待遇就是按工龄来计算的。以因病或非因 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六个月以内的病伤假期工资为便,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60%;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本人工资70%;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 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100%。职工退休待遇的高低也取决于连续工龄的长短。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伤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 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
  
  ③工龄是国家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问题的依据之一。由于工龄是衡量职工为社会劳动和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国家在处理职工工资和某些工资性 津贴问题时,往往对职工的工龄作了充分考虑,并给予适当的规定。例如:规定一定年限杠杆内职工标准工资应当达到的最低水平,低于或等于最低水平的可以升 级。又如: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结构工资制,工龄津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工龄津贴的设置,就是对工龄长的职工的一种激励。
  
  近几年来,工龄的作用范围更加广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如工资升级、职称晋升都有工龄规定,许多单位不把工龄作为享受医疗待遇、分配住房以及其 他福利待遇的条件,对连续工龄长的职工给予照顾和优先等等。这虽然不是国家所作的统一规定,但也说明了工龄的经济生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二、如何办理工龄证明
  
  工龄证明的办理
  
  (1)凡办理养老保险工龄证明须出具申办养老金手续单位的介绍信。
  
  (2)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失业、被单位开除、除名、自动离职期间不计为工龄。
  
  (3)凡办理购房工龄证明须提供售房单位印制的表格。
  
  (4)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单位介绍信,个人代理须出具代理协议书。
  
  (5)凡被原单位批准辞职的人员,被新单位重新录用后,可办理身份认定手续;
  
  (6)接收单位应提供《流动人员接收函》一份;
  
  (7)填写《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8)辞职申请表原件一份;
  
  (9)经审批同意后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干部身份证明书》、《流动人员工作介绍信》,工龄证明。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的是对职工工龄的计算,其中提到对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职工的计算时间应该是当事人从公司第一天上班开始就计算的,因为职工的工龄跟后期的休假,各种福利待遇等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所以在公司计算自己工龄的问题上职工个人也要引起注意的,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我们自己也能计算出来。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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