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运用量刑均衡原则?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量刑均衡原则是刑法学界一个非常重要的量刑原则,但通常会被人们所忽视。而在我们实际生活里,有很多人都不知道量刑均衡原则是什么,也只有询问律师才会了解。即使这样,我们照样不太懂。所以这已严重影响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发现并强调运用量刑均衡原则已经显得非常重要。所谓量刑均衡,是指科学量刑,或称正确量刑,也就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行为人行为责任的大小,衡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内,判处轻重适度的刑罚,避免畸轻畸重,实现罪责刑的相适应。当前我国的量刑大多采用传统的经验作业法,这是一种经验型的量刑方法。根据这种量刑方法,法官首先审理案件,掌握案情,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参照司法实践的经验,大致地估量出对该案应判的刑罚,接着再考虑案件中存在的加重、从重、减轻、从轻等各种量刑情节,最后综合地估量出应当执行的刑罚加以宣告。应该说,这种量刑方法具有简便易行的优点,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这种经验作业法也存在较大的缺陷。因为犯罪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形形色色,各不相同。刑法条文只能作原则性的抽象规定,而不可能作具体详细的规定。法官仅靠主观估量的方法量刑,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主观随意性与客观偶然性。因而这种量刑方法必然会使量刑发生偏差,违背罪刑均衡的原则。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这种经验型的量刑方法越来越不能适应需要。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量刑规则,以便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平衡统一。循着这一思路,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在分析以往刑事审判结果的基础上,对各个常见罪名逐一确定量刑基准,规定常态下各个罪名所应当选择刑期,从而避免因法官好恶、经验不足或价值感偏差而导致量刑基准失当;同时抽象出各种常见量刑要素及其量刑价值,对司法实践中应当予以考虑的各个量刑因素及其量刑价值大小逐一作评定,以防止审判人员思虑不详,失之片面;此外应对多个量刑要素并存情况下,如何最终影响宣告刑,作出合理安排,使各个因素的评价和影响轻重有别、前后有序,形成公正的常规思路。所以说,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知道法律量刑均衡原则,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及其如何实施的。解除我们对法律片面认识,法官的工作也是很艰难的,不仅仅是宣判那么简单。法律是社会的标准,原则则是我们应当遵守的底线。
  
  
  


·刑法九行贿数额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不难发现有很多行贿的行为,中国社会讲究的是人际关系办事,因此在办理自己的事物 的时候送礼办事已经成为了常有的事情,但是如果某个机关单位的官员办事收礼物或者任何形式的钱就会收到法规的严厉制裁,那刑法九行贿数额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法九行贿数额规定是什么...


·哪些盗窃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中小偷小摸的盗窃行为,其实不一定就会构成盗窃犯罪,既然不构成犯罪的话,肯定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那么实践中,究竟哪些盗窃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盗窃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


·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进入到司法审判阶段的话,对于被告方和原告方来说,肯定都会聘请辩护人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辩护人在进行辩护的时候肯定会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所以说在这过程当中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证据的取得必须是合法的。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诈骗罪是结果犯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生活中的犯罪案件一般分为行为犯罪和结果犯罪,这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的量刑是绝对不一样的。对于诈骗这种活动,您肯定并不陌生,甚至很多人都亲身经历过诈骗这样的犯罪活动,所以,诈骗还是比较猖狂的一种犯罪活动。在下文中,我们就为您介绍了一下诈骗罪是结果犯的规定是什么? 一、诈...


·刑法规定轻伤二级是什么罪
      刑法规定轻伤二级是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2、故意致人轻伤严格来讲,这种...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主体
      众所周知,在美国携带枪支是一种合法行为,但在中国,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将不在合法。而抢劫枪支、弹药等危险药品更是会受到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等严重处罚。那么,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主体是什么呢?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让我们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是抢劫...


·驾驶员醉酒驾驶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吗
      驾驶员醉酒驾驶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吗?醉驾不会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


·醉驾300事故会怎么判刑?
      醉驾300事故会怎么判刑? 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


·缓刑期间犯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期间犯罪构成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


·刑事拘留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此时的程序就是很重要的一个内容。接下来,我们围绕刑事拘留程序的内容,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拘留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