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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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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
  
  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
  
  处理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原则。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1.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
  
  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如果是工地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标准建造而导致的事故并且引发了损失就必须根据先前制定的策略尽快采取解决措施,尤其是因为事故受害的其他人或者工人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可以咨询本网律师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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