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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口劳动合同可以用工作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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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户口劳动合同可以用工作证明吗?
  
  迁户口工作证明不可以用劳动合同代替,两者是不同的两份概念,不能代替。工作证明是通常是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关系的证明,是用于确定劳动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的。
  
  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办工作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开证明,通常可以根据证明的内容找行政人事部出具后加盖公司公章即可,比如个人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工作证明等。如果用人不依法出具,劳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关系认定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关于上户口劳动合同可以用工作证明吗我们已经告诉您了,工作证明一般是要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与劳动合同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可以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您平时应该多多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了解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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