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离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离职协议时细节问题处理
  
  1、在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问题处理
  
  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所以,只要双方能关于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的,也可认为有效。
  
  3、补偿项目项目处理
  
  协议中最好能罗列全部的补偿项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后再无其他争议”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决。
  
  通知手续需到位
  
  关于通知手续的到位,最主要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违纪解除,特别是不辞而别的情形。
  
  针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公司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公司将不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他何时何地办理工作交接。针对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注意内部流程的合法性,也就是:
  
  1、员工违纪行为的确认,如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旷工等;
  
  2、解除通知的作出与送达,要注意必须是违纪行为与解除依据相一致;确保解除通知能送达员工(具体方式见以前相关风险预警的内容);
  
  3、解除决定告知工会,解除通知交由公司工会备案一份。
  劳动者都知道自己的过错被辞退的就不存在着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了。然后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主要是包括公司和职工协商者解除的劳动合同,而且就算是因为员工身体抱恙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所以才被辞退了,在理论上只要不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得赔偿职工的。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有权作出,就有权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


·兼职引发的劳动争议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实施,也为劳动者同多个用工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工伤认定部门才会受理认定申请,但在实际认定的过程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因为其他的一些原因而导致认定被中止的,那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呢?而工伤认定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工伤的...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用吗?
      在入职之前,为了约束各方的行为,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会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会约定劳动期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劳动者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此时,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用吗? 一、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用吗?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只...


·一、没有银行流水就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一、没有银行流水就不给误工费怎么办?有工资收入证明就可以。误工费,有收入的,按实际收入减少的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不能举证该数据的,可参照诉讼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银行流水就不给误工费可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诉讼。《民法典》...


·如何更好地保证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
      如何更好地保证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现在中国属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经济蓬勃发展,各种建筑也都拔地而起,建筑行业或者说房地产行业成为了热门,对于房地产商来说要将工程承包给施工方,由专业的施工团队来进行施工,那么对于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如何才能有一个更好的保证呢?要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
      在工作中会有难免的疏忽从而导致受到伤害,这时就有人疑问道,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是不是必须有人看到才算工伤呢?其实在工伤验证过程中,证人证言不是必须要提交,要求提交证人证言没有法律依据。下面由我来详细解释。 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


·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
      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 一、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和正式工被辞退时,最大的区是有没有经济补偿,试用期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正式工被辞退是有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


·试用期有没有工资,试用期间有工资吗?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在很多劳动者心里试用期就相当于做白工,白白的被差遣却拿不到薪水,那么试用期到底有没有工资呢,按照法律其实试...


·一、工伤认定备案申请应该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备案申请应该怎么办? 提出工伤认定备案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在我国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到级数怎样赔偿?
      在我国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到级数怎样赔偿?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