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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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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订立公证遗嘱?订立遗嘱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将其托付给他人,如果遗嘱人因重病或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的,可以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处办理。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如何订立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而设立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由于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关对遗嘱的内容进行审查,井出具公证证书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遗嘱人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如下:1、遗嘱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公证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2、立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在遗嘱上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不识字或者因病残不能书写时,也可以口述遗嘱内容,公证员整理出书面遗嘱再向遗嘱人宣读,经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参与遗嘱公证的公证员必须有两个以上,并且公证员不许为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办理公证事务,也不许办理与本人或配偶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以确保公证的客观、公正性。3、公证员应当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项目大体有: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是否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强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发生,是否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无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等。经审查认定其合法有效的,由公证员办理公证文书,即《遗嘱公证书》,应留存一份附卷,并根据遗嘱人的需要,制作若干份副本连同正本发给遗嘱人。公证员在遗嘱开启前有为遗嘱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二、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应以最后遗嘱为准 但是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上文介绍,我们知道在法律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等级最高。如果存在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您兄弟姐妹比较多,而老人已经决定将房屋等重要财产留给您,您最好带老人去办理遗嘱公证。这样实际继承遗产办理过户手续,还可以减少很多麻烦。就像办理遗嘱公证,只要老人自己办理就可以了,但是继承公证却需要全体继承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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