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纠纷起诉应注意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房地产纠纷起诉应注意什么
  
  对下列房地产纠纷应先经有关的行政管理机关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须以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房屋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必须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房产纠纷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而少数房产纠纷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
  
  二、解决装修纠纷有哪些技巧
  
  技巧如下:
  
  1、顺利的解决情况。
  
  在责任清楚的情况下,双方又能对问题的解决方案达到共识时,那么双方应尽量忘怀此事,继续合作的进程。切莫被过去发生的不愉快事宜影响双方在日后的合作。不管是对于甲方还是乙方而言,这都是大忌。
  
  2、妥协的解决情况。
  
  在双方对责任争议不下的情况下,可协商各自让步,尽量把把问题简化在您能共同接受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在工程中是经常发生的,犹其是对责任认定不清楚的情况下。例如经常发生的事情就是,铺出来的砖不平,业主方抱怨施工方施工不合格,而施工方则埋怨业主方买的砖质量太差。
  
  3、仲裁的解决情况。
  
  双方对问题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那么最佳的方法就是通过技术部门来进行鉴定。不管是那一方都好,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错,那么最佳的办法就是找质检部门来做一个技术鉴定。从而做为仲裁。但技术部门往往只能起鉴定的作用,并不能有效解决争端。
  
  4、法律的解决情况。
  
  双方最终都不欢而散的情况下,那只有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这是一种最无奈的解决方法,因为双方都得浪费时间浪费金钱。而且绝大部分的结果都是决裂的。所以,这一招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当然,我们得承认这是最有决定效力的行为,因为任何人都得遵守法院的裁决。
  
  综上,是关于“房地产纠纷起诉应注意什么”以及“解决装修纠纷有哪些技巧”的有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由于在实践中也有些房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而应由其他机关来受理。因此,在提起房产纠纷诉讼前,首先应对自己的房产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以免徒劳往返。如果自己没办法弄明白,则可以咨询下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忙出出主意。
  
  


·土地使用证动迁给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动迁给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城市是随着人们的生活和发展所逐渐形成的,这是一种属于人们创造的艺术品。为了解决城市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例如交通拥挤等,促进城市的发展规划,在进行公共设施的时候,需要对于土地进行征用。那么,关于土地使用证动迁给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有房照无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有房照无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一、有房照无土地使用证的影响是什么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1、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 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3、二手房交易将受影响。《城市房地产管理...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一般在我们买了新房子之后,需要办理一个房产证,但是很多人却忽视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重要性。其实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两证是缺一不可的,那么,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


·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年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为了泰州市的城镇化进程加快,泰州市政府也采取了城镇化过程中的征地形式,在征地形式下,泰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泰州市征地赔款标准也是非常的重视,而且还会根据新情况等进行改善相关条款,关于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我们为你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和特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和特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


·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现如今,为了土地规划更加明确,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地方都开始对当地农村的土地进行升级和改造,农村铺设高速,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对涉及相关土地的农村住户进行补偿。但是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农村高速征...


·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为了更加合理的利用限有的土地资源,国家对各种用途的土地的使用权都有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其中商业土地的最长使用年限更是只有短短40年,那么许多土地使用权的现拥有者还不了解自己所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土地使用权到期如...


·宁波宁海国家征地补偿拆迁的安置原则是怎么样的?
      宁波宁海国家征地补偿拆迁的安置原则是怎么样的?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称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对农民房屋拆迁安置原则。该部在7月13日公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国土资源部称,农民...


·户主不分征地补偿款吗?
      户主不分征地补偿款吗?为了配合快速发展的经济需要,我国各大中小城市都在进行改革,改革建设中对老旧建筑的拆迁、对农村土地的征集都显的尤为重要。征地是改革进行的常态,为了给予相关被征收家庭补偿,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特有对征地补偿的规定。那么究竟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户主不分征地补偿款吗?...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很多人拥有了划拨土地却不是十分的清楚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在这里就有的我们从划拨土地出发介绍一下,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获得的方式以及划拨土地的使用年限。1、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