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申请不予接收怎么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公民发现国家对自己的行为是违法和错误的并且实际有损失的就可以要求国家针对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公民想要得到赔偿首先就必须向国家提交申请并且只能在受理之后才能够开始国家赔偿的程序,但是,国家赔偿申请不予接收怎么办?
  
  一、国家赔偿申请不予接收怎么办?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二、不服国家赔偿案件决定申诉有期限多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三、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确定了刑事赔偿由人民法院特设的赔偿委员会来处理。但是,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既然是应赔偿请求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裁决的司法活动,就应当遵守司法程序的一般规则,赔偿的一般程序是:
  
  (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2)合议。无论是行政审判庭,还是赔偿委员会,都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
  
  (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总之,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公民被国家的行为所侵害就必然需要在受理公民的申请上有限制性的规定,但是这样的限制必须是在公民恶意的基础上而不是将依法申请的公民也排除在外。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才会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做出相应的处理,这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负责,同时也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法律上的要求,以免给孩子造成损害。而其中一方没有获得抚养权,自然就要支付抚养费。那抚养费标准多少?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抚养费标准多少钱《民法典...


·男方出轨了孩子判给谁,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在现实生活中,当男方出轨后,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呢?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出于对孩子身心健康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都是权衡问题。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答男方出轨了孩子判给谁的问题。 一、男方出轨了孩子判给谁 1、从法律层面讲,男方出轨和孩子判决给谁抚养并没有直接的联...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去怎么办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去怎么办起诉离婚时,对方能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异地买房已经是很常见的事情了,就当代大学生来讲,去外省上学,在外省上班,买房,已经司空见惯了,那么,南阳的在外地买房子在哪里办手续资料?在外地买房子,首先要到当地派出所提交资料,再到当地房管局进行登记。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


·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
      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有许多值得您注意的地方。从法律中的定义来看,婚前财产通常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中的一方就已经拥有全部所有权的财产。另外也要注意,这些财产不因结婚而改变其权属。即使夫妻已经结婚了几十年,但一开始就属于婚前财产的,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这点各位...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在婚姻问题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所以,法律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也做出了一些新的调整,对于当代婚姻问题中的一些问题都有新的修整。民法典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请看以下资料。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问题应该依据《民法典》和...


·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1、公房承租权名义上是指我国城镇居民以租赁形式对产权属国家或单位的住房享有承租权,实质上是按国家对职工福利分房政策所取得的房屋使用权,这种房屋使用权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的体现。<{{tjlytel}}> 公房作为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因其特殊性更容易成为家...


·是不是离婚了可以不给抚养费?
      在孩子缺乏独自生活能力以前,父母对孩子承担着抚养义务,需要负责孩子在生活、教育、医药及其他生活方面的费用花销。即便夫妻关系发生变化,处于离婚状态,在一定时期内这一义务仍然需要夫妻双方承担。《婚姻法》中提到“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认为离婚了可以不给抚养费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1、重婚。重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


·在离婚案件当中
      在离婚案件当中,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会聘请律师来为自身争取离婚后的权益。在起诉原告的过程当中,需要准备相关的起诉资料与证明。律师同样也需要进行答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那么起诉离婚原告怎么答辩呢?下文中就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与说明。 起诉离婚原告怎么答辩? 1、答辩期间 被告在收到起诉...


·夫妻长时间分居好吗?
      男女双方结婚后,本应该一起生活,共同经营家庭。可是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夫妻分居的情况,这里面也有很多原因。一些人认为分居也没有什么大不了,是为了以后的幸福生活而不得已的选择。的确,短期分居影响不大,但是长期分居就不好说了。那么夫妻长时间分居好吗?针对分居这个社会问题,我们简单谈谈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