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我国用工成本的日益增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随着我国用工成本的日益增长,一些企业为了降低公司成本,雇佣一些超龄的劳动者,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届时,又以超龄为理由,辞退员工。那么,超龄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和用工单位属于何种用工关系呢?
  
  超龄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和用工单位属于何种用工关系?
  
  (一)根据超龄员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判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1、 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他们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他们与公司是劳务雇佣关系。公司聘用这些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只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内容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以便共同遵循,若发生劳动争议,处理起来也可作依据。
  
  3、在权利义务方面,劳务雇佣关系中的雇主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雇主与受雇人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雇主无须为受雇人提供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休假制度等基于劳动关系才产生的待遇。即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为劳务关系的雇员提供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可以双方协商不强制必须每周最多40小时,至于加班费也没有几倍支付的强制要求,可以计时工资制,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补偿金,带薪休假制度也不强制要求等。
  
  (2)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的时候,雇主仍然要对受雇人承担赔偿责任,但雇主赔偿责任与用工单位及工伤赔偿有较大的区别,经网络资料了解主要有以下四个:
  
  赔偿主体不同。工伤发生的大部分费用及人身赔偿大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仍然要支付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等少部分费用;而雇主赔偿责任中,由雇主分担的比例部分全部由雇主自行承担。
  
  计算方法不同。工伤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方式计算,雇主的赔偿责任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等民事法规规定的方式计算。
  
  雇主赔偿责任,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受雇人有过错,要相应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而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事故中员工能够得到的赔偿不受员工在工作中是否有过失的影响。
  
  雇主赔偿责任,如造成身体伤残,可另外要求精神赔偿;而工伤赔偿中,不存在另外支付精神赔偿的问题。
  
  (二)雇佣关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三)劳务关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上述几个观点,我们更加偏向于第一种,超龄未签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更大程度的保障超龄员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另外一方面,一旦出现工伤意外,由于超龄员工自身的年龄和身体素质,用工单位的经济赔偿的金额可能会非常巨大。公司必须提前防范风险,降低损失。
  
  
  


·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以酬劳的形式聘用工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承揽关系是指通过自己的生产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与定作人形成的法律关系。那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


·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上班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得考虑是否续签的问题,如果选择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 1、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用人单位续签...


·我国盐城工伤鉴定有时间吗
      工伤鉴定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因为工伤鉴定的针对性比较强,生活中,如果不是遇到工伤的话,恐怕一辈子也不会去做工伤鉴定。但是工伤是充满着未知数的,工伤鉴定确是工伤以后维权的时候一项重要的步骤。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我国盐城工伤鉴定有时间吗? 一、我国盐城工伤鉴定有时间...


·垫付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垫付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建设方建设工程款不足的情况下,通常会商量,要求承建方暂时垫付工程款缓解燃眉之急。有的建设方能及时偿还垫付款,但是仍有不少不守信用的建设方出现拖欠垫付款的情况,由此也会产生纠纷。那么出现垫付工程款拖欠纠纷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下垫付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家庭在每个人心目中都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在通俗意义上讲,我们的住宅就是家庭的所在,所以我们对于住宅的装修装饰是十分注重的。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问题,影响着住宅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工作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工作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一个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的一个重要保障。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也是有的,公司欠薪的情况也是有的,这样的情况发生之后我们是可以举报赔偿双倍工资的。那么应该怎么办呢?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按照《劳动法》规定...


·工伤认定受理需要多久才能做出结果
      不管是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肯定最终是想要获知认定结果,才能根据这个结果知道接下来要怎么处理事故。要是认定属于工伤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此时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但是工伤认定受理需要多久才能作出结果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受理需要多久才能作...


·如何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
      如何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一个城市的道路交通是否畅通和道路的建筑质量密切相关,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刚修好的市政道路就出现了损坏,这背后反映的就是工程质量不过关。作为重要是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要保障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那么如何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


·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
      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 工程质量关乎着广大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关乎着有关工程抵抗风险的能力;对于我国承建大的外国工程更是关乎到我国的国家形象。既然工程质量那么重要,那么,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质...


·上班时间打架不算工伤吗?
      上班时间打架不算工伤吗?上班时间打架不是因为工作受伤,不能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只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