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机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后可否追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其实我国公民的整体素质真的是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的,我们每个人在生活当中可能对那些当事人自认为无关紧要的,但实际上是属于道德特别败坏的这种行为都已经司空见惯了,比如说在公交、地铁站上有些老人倚老卖老,地铁站逃票,甚至更为严重的就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不说处理而直接给逃逸了,那么,司机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后可否追偿?
  一、司机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后可否追偿?
  
  1、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
  
  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
  
  2、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了数种情形下,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或垫付。但肇事逃逸不在该条款约定的范围之内,故保险人亦不能据此要求免除赔偿。
  
  3、最后,法律规定,肇事后逃逸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5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法条可知,当发生交通事后肇事逃逸的,对于被侵权人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没有交强险的,由救助基金垫付,然后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肇事后逃逸,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物损失的,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司机肇事逃逸了但是这并不属于交强险免赔的范围,保险公司赔偿了以后也不能够再向司机追偿了,这一点也正体现了交强险在社会管理当中所起到的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该肇事逃逸的司机是很有可能会面临非常严峻的刑事责任的,因为当事人逃之夭夭了,结果是很有可能造成被撞者错失了最佳的医疗抢救期而死亡了。
  
  
  
  


·双车事故双方怎么赔偿
      双车事故双方怎么赔偿双车事故是指两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实际中,新手开车很容易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处理交通事故也没有什么理解,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双车事故双方怎么赔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双车事故双方怎么赔偿 在发生两车事故时,第一时间需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同...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第一,原、被告双方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交通警察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警察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奠基石”。很多当事人拿到交通事故责...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仅要总结分析原因,还需要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做出一定的补偿。为了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稳定各方情绪。山东省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那么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内容是什么呢?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


·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案件的时候,我们要上交的证据都有哪些?
      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案件的时候,我们要上交的证据都有哪些? 一:能够证明各涉案人员的身份和相互关系的证据 1、需要原告方的身份证,用来证明原告方的资格。 2、如果原告方是不足18岁的未成年人,或患有精神疾病或需要他人监护的成年人,则要申请法定代理人,提交我们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


·指示交付的客体是什么?
      指示交付的客体是什么?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


·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当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您最关心的问题大多是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因为这个问题是最直接的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对我们来说也是最实用的一个问题,接下来下文中我们为您总结一下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


·觥筹交错之间,免不了被劝酒几杯,几杯下肚侥幸心理作祟就想着开
      觥筹交错之间,免不了被劝酒几杯,几杯下肚侥幸心理作祟就想着开车上路。但是如果你认识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几年不能考驾驶证的严重性,你或许就不会这么做了。酒驾的处罚措施在近年来引发了社会的热议和争论,下面就是关于饮酒醉酒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


·交管部门
      交管部门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


·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当事人的处理是很重要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抢救伤员、财产,避免造成更多的损失。那么这个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作为机动车驾驶者应该适当的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要立即停车: 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