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裁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公司裁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裁员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这需要具体看哪些情形下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16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即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二、裁员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1、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形,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而《劳动合同法》则没有12个月的封顶限制。
  
  2、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不能达成一致的两种解除情形,如果劳动者本人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应当按照企业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即所谓的“高薪劳动者”的补偿基数、补偿年限“双封顶”。而《补偿办法》并未区分”高薪劳动者“,无此类规定。
  
  4、对于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不论时间的长短均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您应该知道裁员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吧。此时往往会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经济补偿金,通常是工作满一年了,那么就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话,也是可以按照一年计算。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以下统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


·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性的发展是由多种因素共同组成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这一块,存在的这些公司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劳动关系和就业率,所以公司法当中很多重要的决定也是为了能够让各企业的发展更加健康。作为职工也应该知道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级别都非常高,那么,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区别主...


·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意思?《公司法》实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用到的法律条文之一。是很多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生需要学习的一门基础课程。公司法中对很多概念和定义都有着清楚的注明。但是仍然有一些概念比较生僻难懂,其中,《公司法》中的关联关系是使用率很高且比较抽象的概念之一。接下来,我...


·公司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新公司法担保无效评价标准是什么?
      新公司法中对担保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要求,如果公司对实际控制人或对公司董事股东提供担保,应该按照新公司法中的要求履行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那么,新公司法担保无效评价标准是什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的根据是什么呢?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新公司法第...


·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要点 (一)对出租主体的审查 对出租主体的审查,除审核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外,还应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标的物,可以查验对方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能够证明权利合法来源的其他有效证...


·商业活动中注销公司法人必须去吗
      商业活动中注销公司法人必须去吗只需要指定一个人拿上带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去工商局即可注销。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的步骤:①清算。公司到...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在市场经济中,公司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企业形式,由于公司在存续期间需要与多方当事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对不同种类公司的设立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公司的设立原则是不一样的,你是否知道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呢? 一、...


·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
      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公司法人在一所公司当中担任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是一个公司运行的核心,也是公司经济政策上的全权负责人。但是公司法人却并不代表着是公司的老板,这二者是有所区别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


·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最少多少人
      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最少多少人 一、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最少多少人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