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推翻交通司法鉴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现在的社会中,很多人开始对法律的各种条规开展了一系列的了解,最近有人问过我们如何推翻交通司法鉴定,法律也是人定的,也许会多多少少存在错误的判断,如果发现我们一定要尽力去寻找正确的答案,以示公平公正,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不忍气吞声。以下是我们总结的相关条列。
  
  
  1、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对这一法条,应重点注意第(二)项“委托鉴定的材料”、第(三)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第(四)项“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对“委托鉴定的材料”应从提交的程序及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对“三性”提出异议,一定要举出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法官对你只有主张而无证据予以支持的说法是不会采信的。我在代理诉讼案件中,常遇到有的同行只是“空口提出反对”,未提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导致他的主张不被法官所采信。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应重点审查其“依据”,从法律逻辑上说,这就是审查其“前提”,看“前提”是否真实、是“全称量词还是特称量词”。“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应审查其逻辑推理是否正确,主、谓项使用的是“全称还是特称”,审查其是否违背逻辑推理规则。
  
  2、如何推翻交通司法鉴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从该法条表明,第一,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第二,一方当事人对对另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证据(证明违背证据的“三性”),二是足以反驳。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法院才可以准许重新鉴定。
  
  3、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对这一条重点是审查第(三)项“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我是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全面;第二、是否符合逻辑推理规则;第三,鉴定结论是否与鉴定材料内容的指向一致,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4、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如何推翻交通司法鉴定,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我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都坚持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我认为,作为代理人应当坚持这一点!只有鉴定人出庭在法庭上你才可以对他的回答或不回答“穷追不舍”的追问下去,使鉴定人无藏身之处。只有通过在法庭上的不断追问,才能使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在法官面前。还有,代理人应对法官以书面形式表明,对司法鉴定人的书面回答应坚持不予接受。
  
  社会上的法律法规就是为公民的利益维护人民的合法意愿,促进社会的人类和谐,要相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坚持正确的方法,走正确的途径,一定会还人一个公正。以上就是我们对如何推翻交通司法鉴定做出的相关条列,了解后在进行下一步,关建在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
  
  


·校车超员细则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细则规定是什么?孩子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因此对于孩子的方方面面都要足够重视,特别是人身安全问题。孩子在上学时为了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就设立了校车作为专用车来接送孩子们上学,但是也有校车超员的现象,那校车超员细则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校车的相关信息 1...


·丈夫车祸妻子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现实生活中,两个人如果情投意合,在适当的时间、合适的年龄她们就会步入婚姻的殿堂。结婚是一件普天同庆的大喜事,然后两个人长期生活在一起难免会产生小摩擦,如果双方能够互相体谅,相互包容,婚姻之甜蜜不言而喻。但是如果双方不愿意包容对方,最坏的结局莫过于走上法庭,对簿公堂。之前有人问我们...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医疗费怎么赔偿
      说到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这个问题,也是比较头疼的。而医疗费的赔偿问题,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一个重要项目。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 一、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诉讼维权的,就需要花费诉讼费用,如果请律师
      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诉讼维权的,就需要花费诉讼费用,如果请律师的还需要花费律师费用,但是这些的前提都是你想要达到自己的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其中,交通事故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呢?而请律师的话,律师又是如何收费的?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收费标准 财产案...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被判刑还需要赔偿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只有经过司法认定确定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那之后才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如果不能对交通事故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嫩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那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判刑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


·购买经济适用房要交什么税?
      购买经济适用房要交什么税?1、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


·一、交通事故致伤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致伤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伤的起诉期限是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在广大农村,很多农民还是喜欢骑摩托车出行。按照规定,驾驶摩托车也要考取相关驾照,持驾驶本上路。而喝酒后不应该骑车,否则很容易和机动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这种无证又醉驾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会受到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付标准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


·一、受轻伤一般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一、受轻伤一般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具体情况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处理:(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


·如何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
      从我国刑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规定来看,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应该怎么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呢?一起来看看下文吧。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