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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借款利息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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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但如果双方就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话,则一般就是认为属于无偿借贷。对于有偿借贷来说,其中的利息其实法律方面有相应的规定。那么法律对借款利息是怎样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律对借款利息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二、借款利息的种类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36%(年利率,对应的月利率为3%,即三分利,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借贷合同中规定的利率,24%以下为有效,24~36%之间的为自然债务(债务人已支付的无权请求返还),36%以上为不当得利,必须予以返还。”
  (二)逾期利息
  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三)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就民间借贷而言,借款合同中的借款利息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当事人在约定借款利息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区分不同的利息种类并做出正确的选择。此时切记不能一味的追求高利息,否则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高利贷。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高利贷关系是不予保护的,这样下来当事人的利益就会很容易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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