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商品房包销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1.商品房包销是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且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包销商对未销售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的一种法律行为。房地产包销是一种重要的销售途径和渠道,因此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商品房的包销具有以下特征:



  

  (1)商品房包销是一种特殊的由包销商和开发商合作进行的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由于不动产的销售有其主体条件限制,只有开发商才有权预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所以,包销商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或者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进行包销行为



  

  (2)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根据包销合同对商品房享有销售权、卖价权和获取包销基价与销售价之间差价的权利。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自己—定数量的商品房的预售权或出售权转让包销商专营,取定的包销价,把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利益的风险同时转移给包销商,而开发商则丧失了自行销售房屋的权利。



  

  (3)包销商的包销行为具有—定的风险性。在包销期限届满,销商如未将包销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则应该按合同的约定承购剩余该商品房,付清全部包销款。对于这部分剩余的包销商品房,包销商和开发商之间则由原来的包销关系转为实际上的房屋买卖关系。



  

  (4)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合同是有时间限制的,称为包销期,包销商必须在包销期内将房屋销售完,否则就要承担—定的包销风险。



  

    2.关于商品房包销的性质解释



  

  关于商品房包销的性质在理论有很多种解释,如代理说、买卖说以及两合行为说。这些观点认为,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这在法律上应该是一种代理行为;而如果包销商购买包销剩余的房屋则构成了买卖行为。该种代理行为是一种显名代理,因为《商品房捎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号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司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但是实际上,包销商的包销行为不同于传统民法中自行代理行为,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也并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
(1)包销商的包销行为,目的不是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而是为了获取销售价格和包销基价之间的差价作为自己的利润;
(2)包销商包销开发商的房屋,只是—种销售行为,是销售他人所有的房屋的行为,而并没有在销售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包销商的包销行为是独立的,对此,该行包销商也要承担—定的风险;
(4)包销商最后承购剩余房屋,只是包销行为的—种效力结果,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也可以将剩余房屋退还给开发商。



  

  3.商品房包销的分类。商品房包销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以包销房屋的状况为标准,分为现房包销和期房包销;以包销房屋的范围为标准,分为全部包销和部分包销;以风险为标准分为风险包销和无风险包销。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


·买卖房屋过户流程具体是如何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必须以登记为主,购房者在买卖房屋时,必不可少的一项程序就是房屋登记,只有经历这个程序,房产权属才能进行确认。那么,买卖房屋过户流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首先我们要签订一个叫做房...


·婚后赠与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与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越南买房子多少钱
      越南买房子多少钱 越南房产市场的需求不断增长,特别是外籍人士寻找新的机遇。 越南市中心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达到2,450美元。在市中心外,越南房产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大约是1000美元。 外国人的购买力,越南的房产没有地域限制。外国人可以在任何愿意的地方买房子。 几乎很难买到...


·起诉房产纠纷的材料要哪些
      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致使房产纠纷频繁发生。当发生纠纷时,部分购房者会选择通过协商、找有关部门调解的方式去处理,但绝对大多数更愿意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因为诉讼较之其他方式会更加有效。那么起诉房产纠纷的材料要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起诉房产纠纷的材料要哪些 业主...


·目前二手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目前二手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主要是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


·婚前房产过户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过户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财产无特殊情况下,系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若一方在婚前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或全部购房行为(已经足额或者大部支付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但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财产仍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


·用房屋抵押为他人担保贷款的限制
      用房屋抵押为他人担保贷款的限制日常生活中,可能会涉及用房屋抵押为他人担保贷款,但不是说所有房屋都可以为他人进行担保,特别需要注意十类房产,是办不了贷款,比如公益性的房产,超过年限的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权属有争议的,产权不明晰的房产等等。接下来为您介绍不可涉及的房屋抵押担保。 一...


·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的时候,因房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夫妻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就只有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是需要收取诉讼费的。那么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


·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一、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如果是国家拆迁,据现行规定: 1、拆迁办会给你指定的几个评估公司对您的房子进行市场价评估,评估的是单价 然后实地测量您家的房屋面积(如老的多层单位房测出的面积可能比房产证要大) 最后用评估的单价测量的面积=拆迁赔偿款。 2、给您分一套拆迁...


·实际上,国家对于安置房的政策并不像大家所想的那样。不是所有的
      实际上,国家对于安置房的政策并不像您所想的那样。不是所有的安置房都不允许被买卖,而且目前很多小区的安置房也都是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之下,允许上市交易的。我们就拿成都安置房买卖政策是怎么规定的问题,来了解一下国家针对安置房买卖的相关政策。 一、成都安置房买卖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