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代缴社保与个人缴纳有什么区别?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企业代缴社保与个人缴纳有什么区别?一样,但是自己代缴的话单位缴纳的部分也需要自己出钱。1、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2、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3、养老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4、首先,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成立批文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收入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二、为什么有的公司可以代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从某种程度上说,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并不为政府所倡导。目前上海、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导向。员工对户口的利益诉求也间接会倒逼企业规范社会保险代缴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风险。综合上面所说的,企业代缴社保与个人缴纳有什么区别?企业代缴的社保我们只出一部份,但是个人缴的话所有社保的费用就由个人承担,还有企业的社保与个人的社保缴纳的方式也会不一样,因此,如果想缴纳的话最好是问一下当地的社保局。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可以有多位股东,也可以只有一位股东。股东们对于公司的设立有出资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股东出资额不足的情况,那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参考意义。一、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公司法》并没有限制股...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制度分别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制度分别是什么意思?您是否知道,在注册公司时有一项是注册资本登记,这是国家为了管控市场而确立的门槛制度。且在注册资本登记当中还分为两种缴纳制度,分别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制度。接下来,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材料。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作为一项...


·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是指什么
      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是指什么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


·个人独资的公司能分立吗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形式的法律个性,具体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单一性.(2)个人独资企业...


·公司法股东会法定人数有多少
       公司法股东会法定人数有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怎么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怎么办理 一、公司减资的流程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内容应当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额;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


·总公司的合同纠纷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诉讼可以吗?
      总公司的合同纠纷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诉讼可以吗?不可以,因为合同的主体是总公司,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因...


·企业拆迁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屋拆迁赔偿的情形也越来越多。不仅是个人,企业也会面临拆迁,但您对 ?企业拆迁标准 ?是怎样的并不知道。我们就在以下文章中为您分析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企业拆迁标准(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


·上市公司融资公告规定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公告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对外融资,包括银行贷款、股票增发和发行债券等。按照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公布与经营发展有关重大决策是信息,实行信息披露制度。融资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对外公告。那么关于上市公司融资公告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我...


·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有什么不同?
       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混淆法人和法人代表概念,那么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有什么不同呢?公司法人是一个组织,而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法人是公司依法成立的,拥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法人代表是法人组织依法选举出来的代表法人行使权力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